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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3/24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办农水函[2008]2号)精神,200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我们前往山西省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按水利部要求分别同省水利厅、部分县(市)长、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清徐县、晋中市开发区和榆次区相关人员进行了5个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17户村民家中访谈和作问卷调查。有关检查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04年底,经水利部核定山西省饮水不安全人数为917.97万人。根据山西省水利厅2005年普查,山西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到109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6%。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人口672万,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61.5%,非水质性不达标人口420万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38.5%。

根据中央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和改善10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6-2007两年,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5257处,完成投资16.86亿元,解决和改善了8049个村,4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利用2005、2006年中央补助2.7767亿元,解决了159.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1.05亿元解决61万人,2006年1.7267亿元解决98.4万人)。2007年中央安排山西省1.5127亿元解决83万人的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已全部落实,将在2008年初全面实施。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明确省水利厅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作的总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级落实、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有人抓的组织格局。

2、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情况

山西省省、市、县三级,水利、发展改革委、卫生、财政等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由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进行配合,沟通协调机制比较顺畅。省水利厅责成供水处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作,该处除了已有的编制5人之外,还从外单位借调了7人,其中有2名专门负责规划审查等技术问题。县水利局则由水利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亲自负责,由水保科或农水科具体负责,部分县市还从抗旱服务队借调了1-2名技术人员做农村饮水工作。除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外,各级人大和政协都发挥监督职能,检查质量、督促进度,实现了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

3、规划等前期工作情况

目前省、市、县都已编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纳入了当地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由政府批准执行,部分县市规划通过了当地人大的审议。省、市、县已将饮水不安全人口层层落实到具体乡、村或工程。根据规划,由市或县一次性进行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市(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单个工程则未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农村饮水工程需要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但调研中,省、市、县水利部门均认为,对单村小型工程,实施方案实际上就是项目计划,该程序已经在规划中以及下达项目计划中进行明确,因此未编制实施方案,并建议该程序可以取消。山西省为保证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设计要点》和《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概算费用构成及编制说明》,同时积极推广运城市聘请设计院专业人员指导、集中各县技术人员集中编制工程设计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工程设计问题,并由各级水利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批复,对批复工程建立项目库。前期经费方面,2006年和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经费,省级安排70万元,市级安排5-10万元,县级安排5万元,一般都由各级财政拨付。调研中了解到,山西省从省下达县项目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资金下达时间一般不到1个月。

4、资金配套及管理情况

山西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投资力度。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分别按省以上补助资金的10%、20%进行配套。调研中了解到,山西省省级配套做得非常好,2007年,山西省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亿元,其中6080万元用于中央项目省级配套。但市县两级中,如果当地财政状况较好,则配套到位,但如果当地财政状况较差,也存在部分配套不到位。二是动员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水,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如柳林县近三年来共有14家企业投资3450万元建设饮水安全工程28处,解决了43个村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长治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亿元,计划解决当地的饮水问题;忻州市明确今后几年由电力部门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保德、河曲两县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出资,2007年保德县筹资870万元、河曲县筹资560万元,用于解决采煤造成的饮水困难问题。

5、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实践中,山西省形成了一套工程建设管理方法。一是在施工组织上,明确项目建设机构,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了项目法人,推行了工程建设领导、技术施工负责制,部分地区还实行了技术责任终身制、责任挂钩考核制、单元工程验收传递制度等。二是在施工队伍选择上,推广了运城市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和技术要求,选择不同资质的施工队伍的办法,土方工程由群众投劳完成,石方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由抗旱服务队等专业队伍施工,并实行了当年初验、次年交工的质量追究责任制。三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上,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主要材料,以工程为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小型工程则采取采购定货会办法,公开招标采购。四是在工程监理上,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统一对全省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同时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巡回监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单村工程进行监理。五是在监督检查上,加大水利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并推广了吕梁等市县组织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检查的办法。六是在工程验收方面,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验收办法》,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抽验的办法对当年建设的工程进行严格验收。

6、项目公示及用水户参与情况

2006年和2007年,山西省对农村饮水工程计划在各级报纸或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各市县在工程建设现场或受益村,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单位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山西省还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在部分地区落实较好,如运城盐湖区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有用水户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參与决策事项;各村用水户协会一方面监督管水员做到按时供水,不乱收水费,另一方面监督用水户按时繳纳水费,管水员维修费用报销必须有用水户协会签字,协助做好村级供水管理。临汾对谁可免交水费要由用水户协会研究决定。一般都能做到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听取群众意见。调研中,省、市、县及工程建设管理各方均认为在开工前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难度太大。

7、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情况

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管理主体、工程水价、两费提取、用水户参与等运行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落实管护主体,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方针,通过拍卖、股份、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工程管理者。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对于单村供水工程,目前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①专人管理。工程产权归村委会,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或群众推选专人管理;②用水户协会管理。工程产权归村委会,村里成立用水户协会,由用水户协会负责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收取水费。对于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产权归水利部门,管理主体为水管站或抗旱服务队,实行分级管理,水管站或抗旱服务队负责供水工程到村庄总水表间的设备维护,村庄总水表到用水户间的设备维护由村负责。

二是严格核定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的水价由物价部门牵头,采取价格听证等形式后核定。水费计收时,太原市小店区、清徐县的集中供水工程,主要采取由村里安装总表和用水户分别安装水表的方式,由村委会按总水表用水量向工程管理单位上缴水费,确保了工程管理单位水费基本能够足额收取。村委会再根据村里财务情况,对农户免收水费或者收取部分水费,如我们所到的太原市清徐县王答乡郝村用水户每年缴水费10元/人、年。

三是强化“两费”提取,山西省提取大修、折旧费主要有三条渠道,有的直接从水费中提取,有的用更新基地方式提取,有的利用以水养水的办法提取。但也有许多工程难以有效提取两费。

访谈及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太原市小店区、清徐县及晋中市开发区、榆次区,其受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其上缴水费大约为每年60元左右,约占纯收入的1%左右。受益群众对供水服务、水价和水质等方面的评价比较高,均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8、水源保护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调研中的集中供水工程,多数从深井中提水,水源保证率高,水源保护问题不突出。实地考察中了解到,集中供水工程每年对出厂水的水质进行1-2次检测,每次检测费用大约1千多元。对采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仅在工程建设完进行一次检测,以后检测较少。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山西省在全省推广以市为单位构建农村饮水工程服务网络,即每处工程都落实管理机构,每个村成立村民评议委员会或者用水户协会,乡镇成立以水管站技术人员为主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县级水利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市水利局成立专人负责的工程运行管理组。同时出台了《农村饮水户协会建设指导意见》,对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职责、运行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促进了用水户协会的建设。

三、山西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经验

1、组织领导保障得力

第一,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委、卫生、扶贫、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当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第二,针对水利、发展改革委、卫生、财政等部门可能存在的职责交叉、权限划分不清问题,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第三,考虑到水质检测与监测的重要性,晋中市榆次区等部分地区,领导小组决定水质化验费用实行500元/次的优惠价;工程验收时水质检测费用由水利部门负责,由区里配套资金支付;工程竣工以后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质检测和监

2、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山西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比较好的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法。

第一,针对农村饮水工程设计中“懂专业的不懂基层、懂基层的不懂专业”的情况,运城市采取聘请设计院专业人员指导、集中各县技术人员集中编制工程设计的办法,使编制的工程设计既符合工程设计编制要求,又与当地实际相接近,较好地解决了设计单位设计与实际情况有差距,而掌握实际情况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不规范的问题。

第二,针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人才欠缺的问题,晋中市榆次区水利局采取工程师包乡镇的办法,由区水利局从内部抽调10个比较有经验的老工程师,每人各带一位年轻技术人员,包点到全区10个乡镇,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设计、申报、管理指导等工作,锻炼了一批年轻的技术人员,使技术力量得到了提高。

第三,结合山西省抗旱服务队技术人才队伍比较健全的优势,由抗旱服务队参与部分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加强了技术管理保障。

3、创新工程建后运行机制

工程建后运行机制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山西省在此方面也逐步探索出一些比较好的做法。

第一,采取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如针对电费在工程水价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现实,由省物价局出台政策明确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其中吕梁市物价局明确规定对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在执行农业排灌价格的基础上按扬程分100米以下、101—300米、300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再给予0.02元、0.03元、0.04元的减免。

第二,进行水费补贴,减轻群众水费负担。如朔州的山阴、晋中的平遥等县对因成本水价高、群众承受负担较大等原因水价不到位的工程,由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补贴。运城市盐湖区出台政策,对特困户和五保户减免一定范围内的水费。

第三,创新水费收取方式。山西省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以村为计算单位,由村委会向工程管理单位上交水费,村里总表与各户水表差额部分以及村里水费不到位部分由村委会补齐,相当于村里对困难户进行部分补贴,如果再加上政府的部分水费补贴,基本可以解决水费收取不到位的问题。此外,部分工程还采用智能IC卡预付费系统和触摸屏水费查询系统,实现了先用水后交费向先付费后用水的转变。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扩大供水服务范围等多种方式,解决工程运行困难问题。如陵川县抗旱服务队在管理了台北、城西、浙水、棋子等四个供水工程后,逐步扩大供水范围,从原来的受益人口2000多人,扩展为目前的涵盖全县6个乡镇、100多个行政村、8万余人,数十个工矿企业及东部旅游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供水网络,同时开办了一所驾校,每年从驾校收入中拿出四、五十万元补貼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使工程得以正常运转。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凡是能够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供水服务范围、尤其是同时为二、三产业供水的工程,收入有保障,往往运行比较好,而单纯为农民供水的则容易产生运行困难问题。

第五,在水源严重不足或者供水成本很高的地方实行分质供水,吃饭喝水用好水,而洗衣服等就用自备井的水或原有的受到污染的浅层地下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大面广,各地条件差异很大,难度也大,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人均投资单价偏低,工程建设投资不足

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资标准为400元/人,但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许多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直接后果就是降低部分工程质量,目前许多工程未安装消毒设施和供水水质检测设备,也与此有关。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标准越来越高。随着小康社会的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饮水解困上升到饮水安全,农民的要求越来越高,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相匹配,不但要建成精品工程,而且要与村内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村容整洁统筹考虑,增加了工程投资,如晋中市开发区杨盘村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总人口1600人,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达94.5万元,人均投资590元。

第二,工程建设难度和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山西省优质水源不足,对于水质性不达标的工程,只能采取安装水质处理设备或进行远距离调水的方式解决,但这两种方式的投资都很大。如晋中市灵石县桑平峪村,人口1204人,饮水不安全类型属于氟超标,2006年立项建设,工程总投资75.5万元,安装了水质净化设备,人均投资达到了627元。平遥县城北集中供水工程,解决6.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神庙水库引水,仅主管道长度就达21km,管道费用就超过了1000万元。寿阳县解愁乡双凤岭村,人口112人,但因当地无好的水源,只能利用解愁集中供水工程水源解决,铺设管道4200m,扬程达200m,工程总投资12万元,人均投资达到了1071元,灵石县新庄村,人口98人,经勘测,只能从2公里以外的坛镇乡供水站引水,修建30m3蓄水池1个,铺设管道4800m,工程总投资8万元,人均达816元。

第三,原材料等价格不断上涨。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原材料价格也不断提升,工程总投资在不断增加,如PE管材,2005年以前出厂价为1.2万元/吨,现已达到了1.72万元/吨,人工费也比2005年以前增加了40%以上,钢材上涨幅度近50%,其它各种材料都有较大涨幅,相当大一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已达到600元以上。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来源不协调、不同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按农补模式,投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及群众自筹等构成。对于投资较大的重点集中供水工程要求并也应该按基建程序管理,这种管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但由于实行规范的基建项目管理,需要支出的独立费用较大,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但农补性质的项目资金来源没有此部分费用,不协调的投资构成造成工程监管不力或只能减少末端工程的项目。如平遥县城北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了严格的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招标代理费2.6万元,监理费25万元。

3、水质检测和监测不到位

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水质检测和水质监测不充分,水质安全存在隐患。从调研中实地考察的工程来看,目前工程的水质检测次数较少,且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出钱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监测尚未开展。这反映出相关部门的水质检测与水质监测的职责存在缺位。另外,除了个别工程进行消毒处理之外,多数工程尚未对供水进行消毒处理,也未安装日常检测设备。调研中了解到,农村供水工程未安装消毒设备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水质比较稳定,二是缺乏相应资金,三是认识还不到位。这也反映出水利部门有待于在消毒设备及供水日常检测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

4、水价核定项目不全,工程正常运行得不到保障

目前许多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核定项目不全,真实运行成本不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良性运行得不到保障,甚至可能造成几年之后的饮水返困。

第一,工程设计供水量与实际用水量有较大差距。部分农村实行双管分质供水,吃饭喝水用好水,而洗衣服等就用自备井的水或其他水,因此用水量偏少;农村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常住人口偏少,造成工程设计供水量与实际用水量有较大差距。调研中发现,很多农民人均1个月只用不到1吨水,每天平均用水不足20升,个别的甚至每天用水只有10升左右。

第二,部分农村饮水工程水价偏高。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平均供水水价为2.35元/吨,扬程200米以上的提水工程,平均供水水价2.96元/吨,部分山区的供水水价超过6元/吨。造成农村饮水工程水价较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村居住分散,人口密度小,解决饮水工程建设的人均投资大,造成供水水价的折旧大修费用大;二是农村饮水工程运行费用中,供水电费所占比例较大。全省平均每吨水的供水成本中,电费占到成本水价的35%,占运行费用的44.4%。

5、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第一,产权问题。目前除了小型及单村供水工程产权一般归村集体所有没有争议之外,大型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一般由水利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但这面临着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的难题。而产权不确定,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就难以真正解决。

第二,折旧费、大修费的收取很有必要,但收取上存在很多困难,目前一些地方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提取或难以提取。有些地方在提取“两费”之后也缺乏监管。

第三,目前拍卖、承包、租赁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谁来拍卖,谁来发包,谁来出租,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二是拍卖的钱如何处理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三是拍卖、承包、租赁之后出现了监管相对不足的问题。

第四,工程用地问题。目前单村供水工程可以由村集体自行调整解决,但集中供水工程存在一些问题,如平遥县城北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占地,不能采取拨付使用,而是进行土地租赁,共用地8亩,每亩按400元/年,租赁20年,增加了供水工程管理的负担;东阳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占地5亩,但在协调解决用地问题上,费了很大的周折,原定于2006年4月份开工建设管理站,结果因征地问题推迟到了10月份才开工建设,并且占地费用交纳了18万元,延误了工期,增加了工程费用。

第五,税费问题。目前部分集中供水工程需加税费,如左权县龙泉集中供水工程,国税按销售收入的6%收取,地税中的城建税按增值税的1%收取,价格调控基金按增值税的1.5%收取,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收取,极不利于工程的正常运转。

第六,深井水源有潜在危险。以深井为水源的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导致整体工程无法运行,重新打井又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耗费较长的时间,如寿阳县解愁集中供水工程,2003年深630m的水源井损坏,使得当地一万余人不得不去外地拉水,2004年在省市的帮助下新打1眼700m深井,投资70余万元,解决了当地饮水问题。灵石县交中集中供水工程也由于500余m的深井出现故障造成停水一年有余。对于此种深井水源的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高,但水价又不能到位,大修折旧资金难以征收,如没有备用水源,停止运行的潜在危险很大,造成的影响也很大。

6、已有的规章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第一,前期工作程序过于复杂。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前期包括规划、可研、初设或实施方案、设计等程序,这对单项投资不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过于复杂。从山西省的情况来看,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实行打捆编制,较大工程编制了初步设计,其他小型、分散工程未编制实施方案。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在未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之前,不得进行项目申报,也不得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但大型供水工程往往涉及几千个农户,甚至几万个农户,因此基层对此感觉压力太大,做起来有困难。

第二,设计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许多工程经费不足运行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工程设计规模偏大,许多工程的实际供水量达不到工程设计规模的一半,有的甚至只有1/3,水费收入少。设计规模偏高的原因,一是设计时的人口基数按在册农民加上暂住人口进行计算,并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因素,但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农民工入城打工而不在村中居住,实际用水量偏少;二是按照《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农民人均用水量为40升/天,但实际上由于水价较高,很多农民节约用水或分质用水,因此用水量偏少。

7、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不足

第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面铺开,但人才储备明显不足。一是省、市、县均面临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不足的窘境。省一级,虽然水利厅已经专门成立了供水处,但正式在编人员才5人,不得不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市(县)一级人员更少,有的就农水科(股)长一人懂专业。

第二,技术储备也明确不足。一是专业知识不足,包括用水工艺、消毒、水处理等技术人才奇缺。二是设计人才不足。调研中,省、市、县均反映农村饮水工程如果由正规的设计院设计,不仅费用太高,更关键的是由于设计院的人才专业不对口,且对基层情况不了解,因此可操作性较差;而如果由基层水利人员进行设计,不仅缺乏设计资质,而且专业性不够。正所谓“懂专业的不懂基层,懂基层的不懂专业”。

第三,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例如,晋中市目前共有20处进行水质处理的单村供水工程,这些工程的水处理设备技术含量高,需经常进行维护,要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来维护管理,但由于当地群众的素质较低,加之待遇低,留不住较高素质人员,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日常维护工作,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有时甚至发生“短路供水”,供上了未经处理的原水。

此外,由于采煤和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势,目前机井深度500-900米,个别机井深度已超过1000米,按此趋势,先建的大部分深井几年将无法取水,造成工程失效,使农村饮水返困。

五、对策及建议

1、适度调整国补投资,提高人均补助标准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问题,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精品工程,有必要适度调整国补投资,提高人均补助标准,特别是针对水质处理或远距离调水的集中供水工程及山庄窝铺、施工难度大的单村提水工程,人均投资已达到600元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按基建进行,所有土建及管沟挖填,都需支付人工工作或机械费用,投工折资不起作用,必须用货币资金。现行人均400元的标准已满足了不建设需求。

2、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国家政策,有必要参考政府对城市自来水进行补贴和采取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供水工程实际,对农村供水实行补贴和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电价、土地、税费优惠;二是实行水费补贴;三是维护养护费补贴(山西正在酝酿出台相关办法)。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农村饮用水工程具有公益性。首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使农民喝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避免因饮用高氟、高砷、高铁锰、苦咸水等不安全水而得各种疾病,属于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生存条件,并进而可以使农民从事更多的生产劳动,对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具有深远意义,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也未按照《水利产业政策》的规定,由非财政性的资金渠道筹集,而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并吸收社会资金。

第二,目前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困难的关键原因就是用电、税收、土地征用等成本太高,往往高达水价的50%以上,因此,为了减少农村供水工程的成本,有必要实行优惠的土地征用、用电、税收等政策。在电价问题上,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相关政策,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在工程用地问题上,建议将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土地按农业用地拨付使用;在税费问题上,建议以农村供水为主的集中供水工程取消税费的征收。

第三,通过水费返还、水费补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适当减免等方式,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补贴,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第四,目前的农村饮水工程由于实际用水量远远低于实际供水量,收取的水费往往只能满足工程简单再运行,此时,如果农民比较富裕或者地方财政比较好的,政府补贴得起,老百姓也拿得起;但在贫困、偏远地区,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因此,为了避免因工程维修养护不及时造成饮水返困,国家有必要对维修养护费进行补贴。

3、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议由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职责。目前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经费欠缺,致使饮水水质安全存在隐患,建议国家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

4、理顺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和资金来源

对于集中供水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单村供水工程,明确规定主体工程和水源工程(含水处理工程和输水工程)按基建程序建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编制的概预算指标筹资;对于村内管网和入户工程按农补工程实施建设管理,按受益人口编制概预算和筹资。类似灌区项目有基建、有农补,确保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到位。

5、加强村镇水厂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价核定工作,健全水价核定项目,规范水费收取制度。

6、尽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法规体系

一是加快立法,由国务院颁布《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对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工程产权、折旧、大修费提取、承包、租赁等涉及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二是修改已有的规章制度,简化前期工作程序,适当修改设计标准,并采取更为实际可行又能确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建设管理程序。

7、建设应急保障措施

对于深井水源或供水人口较多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建备用水源工程或设立应急水源,要制定供水工程的应急预案,纳入正常管理范围,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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