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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3/24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8年1月19日~25日,由中国水科院、中国疾控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和水利部建管司5人组成的检查调研组,对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了为期7天的检查调研工作。

检查调研期间,实地查看了廊坊市和沧州市的11个水厂,与水厂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水厂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并用自带仪器实测了其中6个水厂的含氟量,对12个用水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召开了7次座谈会,包括与省水利厅、2个地市(廊坊市、沧州市)、9个县(栾城县、容城县、青县、玉田县、馆陶县、巨鹿县、大厂县、固安县、孟村县)的主管市长、县长及其水利、卫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资料,并交换了调查意见。

一、河北省农村饮水工作基本情况

1、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工作难点

河北省共有11个地级市、172个县(市、区),总人口为68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5376万。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2mm,水资源总量为203亿m3/a,人均不到300m3/a,是全国平均值的1/7,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农村饮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

河北省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历来严重,据2005年的逐县逐村调查,截至2004年底全省农村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716万人,其中列入全国3.2亿人农村饮水不安全规划的人口为1962万人,列入全国“十一五”规划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为963万人。

受干旱、水文地质和污染等水源条件的影响,河北省农村居民的缺水问题和水质问题都很严重。缺水问题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山区、燕山山区、冀西北及坝上地区,地形复杂、居住分散、水源缺乏,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难度大。水质问题主要是黑龙港地区和沿海地区的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特别是高氟水和苦咸水处理技术不仅是河北省的难题,也是全国、乃至世界性的历史难题,河北省高氟水(748.8)和苦咸水(274.5)人口为1023.3万人、占总体规划内(1962)人口的52%。检查调研组实地考察的廊坊市、沧州市,很多地区浅层地下水苦咸、污染或水量不足问题并存,深层地下水高氟。廊坊市高氟水(85.4)和苦咸水(6.4)人口为91.8万人、占总体规划内人口(127)的72%,沧州市高氟水(199.9)和苦咸水(31.7)人口为231.6万人、占总体规划内人口(268)的86.4%。

解决高氟水和苦咸水问题,是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十一五”期间规划解决高氟水(613.4)和苦咸水(143.7)人口为757.1万人、占规划内人口(963)的79%,因此,也是本次重点检查和调研的内容。

2、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005-2007年,国家下达河北省的投资计划为15.25亿元(中央6.94亿元,地方配套8.31亿元),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93.86万人,其中,高氟水(217.4)和苦咸水(50.5)人口为267.9万人。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投资11.17亿元(中央5.12亿元,省级配套1.72亿元),实际解决了291.8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计划的74%(由于2007年计划下达晚造成的),其中高氟水(159.8)和苦咸水(37.7)人口为197.4万人。

3、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

饮水问题的解决,使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健康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调研组所到项目村庄的群众非常热情,到处听到“太阳能上了房,水缸下了岗”、“自打有了自来水呀,洗衣机了、太阳能了全都用上了,特别方便,我们村的日子越来越好过了”、“俺们天天盼着吃上好水,有了自来水管就像有了个孝顺的儿”。由此可见,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是“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具体体现,的确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随着饮水问题的解决,给农村带来了崭新的变化,发挥出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和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河北省饮水安全取得的成就和广大群众解决饮水问题后欢乐的心情。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强力推进

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饮水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给予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十项民心工程”。2006年10月省政府召开农村饮水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省有关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到饮水困难的地区进行调研,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省里虽然没有成立领导小组,但建立了由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领导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参加座谈的2市、11县均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如:固安县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饮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时设立了资金筹备组、基层协调组、工程督导组等组织机构,县政府同乡镇签订工程建设责任状,乡镇政府同村街签订工程责任状,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和各级责任人,把农村饮水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责任人年底统一考核。巨鹿县委、县政府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把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在全县展开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大会战,仅用半年多的时间,建成8处联村供水站,30万农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基本解决了全县农民饮水问题。

2、建立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实施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明确4名同志专门负责。为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宏观政策研究、技术推广培训、技术咨询与开发等各项技术支撑工作,省水利厅以冀水农〔2007〕46号文聘任8名专家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技术咨询专家。全省水利系统积极为群众服务,特别是饮水问题任务较大的县中有50余个成立了饮水技术服务组织,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管理人员培训一条龙服务,保证了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如安次区以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管理机制和服务体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发挥长期效益为宗旨,成立了“安次区农村饮水服务中心”。涉县开展了“110”抢修服务,县抗旱服务站承诺,只要接到维修求助电话,保证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以最快的速度为群众排除故障。馆陶县、南宫市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对农村各项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县政府出台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使全县农村饮水项目实施和工程运行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为加强对工作的监督考核,省委、省政府督察室、审计厅、财政部门长期对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审计。

3、做好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程序:根据各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申报的年度计划,省发改委、水利厅共同编制全省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根据上报的全省年度建议计划,各市水利部门编制可研报告并上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水利厅,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由省发改委审批,批复给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省发改委、水利厅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各市县,各市水利部门根据国家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水利厅,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批复给各市发改委。

各县均编制了总体建设规划,经上级水利部门审查后,已经县政府批准。已将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具体乡、村或工程。已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数分解到县,根据总体建设规划执行。

2006和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经费每年300万左右,省级20万元,市县级280万元左右,全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

2006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分四批下达河北省投资计划,省水利厅分别于5月26日、9月15日、10月17日和12月7日收到投资计划,省发改委、水利厅分别于9月4日、10月19日、11月9日和12月28日下达到各市,市发改委、水利(务)局30天内将投资计划下发到各区县。2007年国家投资计划于7月2日下达河北省,省发改委、水利厅8月24日下达到各市。

4、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为把好事办好办实,又减轻农民负担,河北省把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作为搞好饮水工程的关键环节,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省政府已决定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占地方配套资金的30%。2005年~2007年计划投资、实际投资及资金来源见下表:

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管理科学化”的总体工作思路,河北省坚持中央、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投资为重点、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国家资金、省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整合起来,捆绑使用,统一按项目可研报告实施。同时依据“谁建设,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村群众投工、投劳,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吸纳群众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从而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投资办水的新格局。据了解,邯郸市肥乡县为了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和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避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群众饮水“解决—返困—再解决—再返困”的不良循环,在农村饮水项目实施中,大胆创新,建立入股承包机制,以“资金筹措、承包管理、水价核实、水费征收和水费管理”五个环节为突破口,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将饮水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通过农民竞争出资,出资人承包工程经营管理权的方式,把建设与管理真正捆在了一起,确保了饮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国家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单独建立帐户,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部分县将群众自筹资金按比例首先交到县水务局,由水务局按工程进度拨款,水务部门同发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进度拨款,及时到位,对各种农村人饮工程预留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验收后合格结清,确保资金使用和安全。各级都加大了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05年省审计厅对农村饮水项目逐村进行了审计;2006年财政部对农村饮水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审计、检查未发现资金使用违纪现象。

6、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河北省饮水工作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受益户参与,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继续完善和推广规划建卡、项目公示、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巡回监理、落实责任制和水价机制做法。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中,就确定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方案,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对管理模式的审查,修改工程设计方案,保证工程建设与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近年来,省级共开展了20多次技术人员培训活动,对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与管理和供水设备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各地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

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部分市县已组织竣工验收,省级没有组织竣工抽验。

7、坚持项目公示,推行用水户参与

2006、2007年河北省分别在《河北日报》农民版、省政府网站对农村饮水项目投资安排、受益人口、建设地点等情况进行了公示。项目市县、受益区通过报纸、电视、明白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公示。

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使受益农户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管理中,栾城县、邢台县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成立了县级用水者协会,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使受益农户积极投工投劳。

8、加强建后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河北省水利厅出台了《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指导和规范工程运行管理行为。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模式有四种:一是由水利部门管理,二是由村民自主管理,三是以承包或委托形式管理,四是以民营或股份制公司形式管理。

目前,全省80%的新建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达到了按成本收费,大部分水价在1~2元/m3,少数为2~3元/m3。

供水工程电价标准:一是按居民生活用电,为0.5元/kwh;二是按农业生产用电,为0.6元/kwh;三是按工业用电,为0.8元/kwh。

9、加强水源保护,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1)省水利厅出台了《河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加强了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区县水利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水源地进行地质勘察,并提交保护措施,县水利部门联合受益村庄确定保护办法。联村供水工程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如固安县知子营水厂,制定了六项制度:一是水源地设置卫生保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大于30米。二是水源卫生保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三是净水设备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过程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四是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五是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六是要求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每月做一次水质全分析,管网末梢每月抽检3~4次,化验常规9项。每天检测出厂水含氯量。

(2)全省县、乡两级已成立供水协会共计16个,如邢台县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县政府出台了《邢台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水利系统积极为群众服务,特别是饮水问题任务较大的县中有50余个成立了饮水技术服务组织,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管理人员培训一条龙服务,保证了工程按质按期完成。馆陶县、南宫市经政府批准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县、乡两级多数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如巨鹿县政府出台了《巨鹿县供水事故预案》,供水企业建立应急供水机制,要求每个供水站都配备发电机和送水车等应急供水设施,已建成的8个水厂管网相连,互相补充。

10、及时调整思路,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

(1)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思路。河北省以往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单村供水为主,缺乏水处理设施、定时供水、管理不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根据平原地区多为高氟、苦咸和污染等水质性饮水不安全和村庄较密集的特点,2007年省委、省政府6号文件明确提出,饮水安全项目要“集中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实行‘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户户通水’”。明确了新形势全省饮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城乡一体,以适度规模的联村集中供水为主,整县推进与重点工程相结合,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供水质量和保障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条件。新的工作思路借鉴、吸收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打破了以村庄为单元独立供水的旧有模式,确定了“一站供水、多村受益、专业管理、优质服务”的工程建设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从调查情况看,推进这一思路的必要条件是县政府高度重视、不安全饮水农户相对集中、统一规划,优点是供水范围大、成本低、可配消毒处理及化验设施,能保证可持续发展。

(2)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组织各县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规划坚持“三个统筹,三个结合”,即城乡供水一体化统筹、各种水源合理开发统筹、饮水不安全村与饮水安全村工程建设统筹,集中供水与分散工程建设结合、水源布局近期与中远期结合、新建工程与原有可利用工程结合。规划把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与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建设有机的统一起来,统筹考虑了南水北调工程受益区内现有水源与南水北调水结合的问题,确立了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集中供水、整县推进的模式,努力克服目前单村供水建设标准低、投资大、管理粗放等弊端。

(3)整合资金,整县推进。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整县推进的申报情况,结合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任务较重、领导和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认识高的馆陶、南宫、容城、青县、巨鹿、固安、大厂等11个县开展了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以发展规模化联村集中供水为主,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用2-3年时间全部解决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了“三制”,即申报制、责任制和验收制。申报制是指实施整县推进,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县(市)政府向市、省水利和发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责任制是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政府是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主体;验收制是指对整体推进县,每个建设年度要进行严格的阶段检查验收。

如大厂县为了加快农村供水城市化进程,实施了城乡统一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全县,用管道把水厂和所有村街连接起来,解决全县105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标准、统一水价标准、统一计量设备的安装和统一技术服务。

11、积极探索高氟水、苦咸水解决模式

河北省的高氟水、苦咸水问题严重且解决难度大,为探索高氟水、苦咸水解决模式,廊坊市、沧州市水务局的有关同志,多次走访科研单位、高校和有关企业,进行比对、筛选,想方设法解决好高氟水、苦咸水问题,共提出和尝试了9种措施,包括①寻找好水源建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②利用电渗析除盐降氟建分质供水站、③利用反渗透除盐降氟建分质供水站或集中供水厂、④利用活性氧化铝吸附除氟建集中供水厂、⑤利用活化沸石吸附除氟建集中供水厂、⑥利用生物滤料吸附除氟建集中供水厂、⑦利用混凝沉淀法除氟建集中供水厂、⑧利用咸淡混配法降氟建集中供水工程、⑨远期利用南水北调水建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厂城乡一体化供水,这些措施为解决高氟水、苦咸水问题奠定了基础。

目前采用较多且便于推广的模式:一是寻找好水源建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如廊坊市大厂县水厂、香河双安水厂等,沧州市180多个村连接了城市自来水),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可持续;二是利用电渗析或反渗透除盐降氟建分质供水站(沧州市2005-2007年共建成124处,包括孟村县的一街村水厂和姜东村水厂),水质好,运行管理简单,见效快,但耗电量大,分质供水只能作为阶段性措施;三是吸附法除氟建集中供水厂(如南皮县寨子水厂采用活化沸石吸附、孟村县希望新区水厂采用全自动生物滤料吸附),运行成本低,但管理相对较复杂,如果完善了自动检测和吸附料再生系统,很适合建设规模较大的水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前期工作程序繁琐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关于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发改农经[2007]1726号)文件要求,县级“十一五”规划解决不安全人口要明确时间进度和空间分布,应将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按项目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工程,而且要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要求,县级“十一五”已经确定具体工程,可以按此直接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但是现行管理办法要求,还需编制可研报告,而可研报告的内容与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可以省略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项目管理责权分工不合理

2007年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可研报告“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按现行规定分级审批”。这样就形成了从2007年开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发改部门一家负责上报及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是专业技术文件,单由发改部门一家批复会造成工作开展困难。一是当市水利部门与发改委意见不一致时,发改委拒绝起文上报,导致可研、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文件的上报、审批滞后,也使基层水利部门难以发挥作用。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村饮水有条件时“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户户通水”,饮水工程建设可以适度规模的联村集中供水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市发改部门和水利部门意见不一时,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会影响可研报告的上报审批;二是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有问题要求重新修改报告就比较困难;三是管理办法二十一条中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竣工。省级验收总结报水利部。”由于项目审批单位是发改部门,项目验收也就由发改部门负责组织,不利于基层水利部门对农村饮水项目的监管。

3、项目投资标准偏低

河北为全国主要高氟水分布省份,在解决饮水不安全时,许多地方需安装降氟设备,增加了投资总量,尤其近两年物价上涨过快,人工费用也有大幅度提高,2005年国家确定的人均400元的总投资标准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沧州市的分析,改水工程人均需要增加投资90元左右。如不提高人均投资标准和国家补助比例,势必造成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的压力过大。

4、前期工作费不足

饮水安全项目重点是解决水质问题,在水源选择、水质处理、技术工艺、工程建设等方面都与过去解决饮水困难有很大的差别,应加大技术培训、新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力度,需要一定数量的项目工作经费。由于《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和比例,目前也没有与财政部门一起出台相关文件,致使部分市县前期工作经费很难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前期工作质量。从调查情况看,河北省确实落实了一些前期工作经费,但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5、运行管理缺乏惠农政策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现行的农村水厂用电大部分高于农业用电价格,水厂建设用地需要购置,税收得不到减免,增加了供水成本,提高了供水价格,给受益群众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如:邯郸市馆陶县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电价实行商业用电,电价为0.72元/kwh,比农业排灌价格的0.43元/kwh多了0.29元/kwh。

6、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完善

部分地市工程已完工,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大部分工程已经开始运行,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工程运行成本偏高,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工程运行过程出现故障时,难以及时进行维修;专业工程管理人员偏少,由于水厂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任,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不利于工程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7、高氟水处理设施管理问题严重。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调研组查看了7个上除氟设备的水厂,其中6个水厂均无氟检测仪器,不知道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标,1个有检测仪表,由于安装的位置不合理,指示数据错误,造成水厂管理人员判断错误;调研组对其中的6个水厂进行了检测,3个合格、3个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包括除氟剂再生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造成通过设备的水量超过处理能力、再生设备本身存在问题等。

四、对策及建议

1、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

(1)《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明确了各地的目标任务,各县的“十一五”规划也已由当地政府批准,可简化每年的“打捆可研”,改为3年的总可研,年度只审批年度项目计划,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量。

(2)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建议修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可研》改为发改、水利部门共同报、批;《初设》、《实施方案》由水利部门负责审批;验收由发改、水利、卫生部门共同组织。

2、政策方面

(1)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关地方各级前期工作费的支出范围及经费来源的意见,确保地方前期工作经费的落实。

(2)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国家补助比例和省级配套比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和省级资金应能保障水源、水厂和村级以上管网的建设。建议中部省份中央投资比例由45%提高到50%以上,省级配套比例不低于地方配套的40%。

(3)根据物价涨幅和工程需要,及时调整“十一五”规划阶段制定的工程投资标准,初步估算需增加15%~20%(根据去年一年钢材价格上涨5%,人工费上涨20%多,以及原来标准偏低等)。

(4)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有关农村供水用电以及水价制定等惠农政策,如电价按生活用电收费,农村接市政管网减免扩户费,农村供水水价应低于当地城镇水价(可暂时减免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甚至折旧费等)。以便让农民喝得上、用得起、长受益。

3、管理方面

(1)加强水质检测力度,特别是含氟、砷、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水源的水质检测及其水厂供水水质检测,规模较大的水厂应设化验室,规模较小的水厂应配备简易检测设备,同时应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检验能力和监督职能,确保供水和饮水安全。

(2)加强对水厂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实行农村供水厂的卫生许可制度。

(3)提高对卫生许可的认识,逐步执行卫生许可制度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别是集中供水水厂的安全运行,涉及的人数较多,有条件的应列入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办理卫生许可证。目前的水厂没有卫生许可,主要是认识和部门沟通问题。

4、工程建设方面

(1)继续倡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尽可能寻找良好水源,尽可能建适度规模供水工程,尽可能管网延伸。

(2)进一步加强高氟水和苦咸水地区持久解决模式的研究,筛选及研发适宜的除氟技术和设备。高氟水、苦咸水地区,寻找良好的替代水源建设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厂是最好的选择,在沧州等地区,无法找到良好的替代水源时,采用电渗析、反渗透等分质供水模式作为阶段性措施也是可行的,但需要进一步研究永久解决措施,包括远期利用南水北调水建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厂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筛选适宜除氟技术和设备建适度规模除氟水厂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以及两者之间的方案比较。

五、初步评价

通过7天的检查调研,检查调研组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河北省在2005年以来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集约化供水、户户通水”的思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前期工作充分,能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建设,建成了一批能够持久良性运营的优良工程;特别在高氟水、苦咸水的解决措施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尝试,取得了宝贵的经验,阶段性保障了受益群众的饮水安全,深受群众欢迎,同时也需要在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下,进一步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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