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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3/24    

根据水利部部署和要求,2008年1月18日至26日(历时9天),天津检查调研组一行5人,在安徽省水利厅副巡视员董光琳的带领下对天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

调研组按要求召开了“三个座谈会”:一是组织召开由天津市水利局主管领导、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重点了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二是召开区县长座谈会,武清、宝坻和静海三个区县主管领导和北辰、宁河、蓟县三个区县水利(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占全市有农业区县的50%),重点了解区县政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建议;三是在调研区县现场召开由分管区县长、水利局局长、项目建设法人、监理、财务和乡(镇)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重点了解项目组织实施、工程布局、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详细察看规划审批、项目和资金落实及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情况,并相互交流意见。

在召开“三个座谈会”的基础上,调研组先后深入大港、静海、宝坻三个区县和武清区典型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调研(占全市有农业区县的1/3)。每个区县深入2-4个工程及其受益村户(每个工程2-3个村,每个村2-3户)进行现场调查,采用“一问、二看、三尝、四听”的方式进行入户走访。即寻问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知晓和参与程度,察看实际饮用水状况,品尝饮水口感,虚心听取农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填写调查表。

通过检查调研,总的看到,天津市和各区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配套资金的“三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比较高,初步形成了适合地区特点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模式。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受到乡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达到了区县政府、乡村领导和农民的“三满意”。但是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天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农村饮水安全状况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北依燕山,东临渤海,东西宽101.3公里,南北长186公里,海岸线长155公里。全市总面积1.19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93.9%,山区和丘陵区占6.1%。天津市行政区下辖18个区县,其中城区6个,包括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有农业的区县12个,包括汉沽、塘沽和大港等滨海三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等环城四区和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和静海等远郊二区三县。12个有农业的区县共有178个乡、镇、街,3852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948.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7.8万人。

天津市农村饮用水源以地下水为主要,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氟含量普遍超标,个别地区存在苦咸水问题;二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部分区县建设了一批单村供水设施,但大部分已老化失修,跑冒滴漏严重,供水保障程度差;三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打了一批饮用水机井、铺设了主管道,但管网未入户,饮水不方便。根据2005年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估结果,全市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管网未入户的农村人口有320.3万人,涉及全市12个有农业的区县。根据水利部复核评估结果,天津市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口为144.9万人,其中水质不达标人口为107.3万人,水量及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为37.6万人。另有175.4万人因管网老化失修、管网未入户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不安全和不方便等问题。

2、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为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及安全隐患问题,该市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在各区县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2006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该规划方案,“十一五”期间将全面解决全市320.3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及安全隐患问题,其中包括国家规划内的饮水不安全人口145万人,实现自来水管网入户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工程总投资为14.27亿元,其中市级以上投资6.68亿元,占46.8%;区县政府投资4.49亿元,占31.5%;乡镇村及农民自筹资金3.10亿元,占21.7%。主要建设内容为:打低氟井18眼,购置除氟(降盐)及罐装设备1239套,铺设和改造供水管道39582.8公里,购置恒压变频设备2744套,建高位水池401座,建厂房和管理房13.88万平方米,建水窖7254座,安装水表98.2万块,安装消毒设施2759处。

3、2006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天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2007国家累计下达工程计划27349万元,中央下拨资金57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787万元;已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6万人(其中58万人为水质不达标,18万人为饮水不方便),完成2005-2007年国家下达计划的108%,完成国家规划任务的52%。

此外,2007年天津市还自筹资金18020.8万元,解决了45万人管网改造和饮水不方便问题,建设除氟(降盐)站14座,铺设管道5250千米,安装变频设备128套,建设小水窖60座,管理用房6794m2。

在工程建设中,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不同工程建设模式。对于解决水质不达标的,一是采取集中统一供水,通过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或以引滦水为水源新建水厂的形式解决;二是采取分质供水,在水源不能达标的地区,采取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应的方式解决,即建设集中除氟(降盐)站,向居民提供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桶装水,同时以管网形式供给其它生活用水。对蓟县、宝坻等区县存在的饮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问题,主要采取建设联村或单村集中供水工程,铺设供水管网,实现供水入户。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得到了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原市长戴相龙、陈雷部长、市委书记张高丽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让百姓早日喝上放心水。2008年1月17日陈雷部长视察了静海县王口供水厂,慰问了水厂职工,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极大的鼓舞。该市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长久发挥效益,真正把工程建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天津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农委、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与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农委负责协调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负责水质检测,水利部门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市水利局成立了有关处室参加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县水利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媒体上公开,以接受农民监督。市、区(县)、乡(镇)层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职能,落实了责任。如静海县,张绵生副县长要求周周听汇报,月月有总结,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清区,是天津市农业人口大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1万人,其中饮用氟含量超标水人口39.5万人。根据分步实施的原则,2006年该区重点解决含氟量大于2.0mg/L地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石各庄、陈咀、王庆坨、汊沽港等21个乡镇街,155个村,53541户,近18万人。区政府吸取了以往建单村除氟站存在的建设成本高、运行管理费用高、人员管理困难、技术指导不到位和稳定性差等经验教训,按照分质供水的原则,站在高起点,2006年抢机收购了位于该区大良镇的娃哈哈水厂,以每桶(20升)1.5元的成本价向高氟水乡村供水,使2.4万农户,近8万人喝上了高质量的纯净水,实现了水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项目实施前,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有关乡镇长会议,水务局人员深入乡镇村调研、讲解和入户登记,并签订村民同意书,做到受益农民100%同意。具体的组织形式:一是购置娃哈哈水厂作为项目区农村饮用水基地。该厂建有桶装水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900桶/时,可满足供水需求;二是在每个村设立1个便民供水服务点,按户籍制管理免费为每一个农户配备饮水机1台,并发放购水证,农户持证到供水服务点取水;三是实行定额购水,按照每人每月1桶的标准供水,定额内实行成本价格,1.30元/桶,超出定额部分实行议价销售。

2、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工程建设

一是按照水利部对该市农村饮水安全复核评估结果,市水利局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涉及全市的人数全部分解到区县,指导区县修订了相关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实施。二是依据规划方案,组织区县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分析了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形成全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给予批复。三是按照可研报告及国家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区县编制年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地点落实到村,提出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组织专家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工程实施。

3、规划和前期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部署,天津市水利局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该《规划方案》按照水利部下发的编制要求,在对天津市农村经济发展、供水水源、水文地质等条件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价报告》和《村镇供水工程规范》等,对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了总体布局,并将全市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类型和人数分解到各县(区)。通过典型工程设计,提出了不同类型区的工程建设形式、投资规模,并对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可进行性分析。该规划已于2006年11月21日得到市政府批复实施。依据《规划方案》,市水利局组织各区县编制了《2006~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形成了《2006~2007年度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发改委批复。按照国家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天津市水利局、发改委于2006年2~6月和2007年1~3月组织各区县分别编制了2006年和2007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地调整工程建设形式。如2007年静海县从主要建设小规模的单村供水工程,逐渐向联村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方向发展,为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宝坻县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上,充分利用以往农村饮水解困时建成的机井工程,通过新增输配水管网等设施实现供水到户,显著降低了工程投资。

通过查阅该市及部分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文件等,我们认为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内容和深度上,基本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计划执行情况

到2007年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分五批次向天津市下达了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累计解决了76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58万人为氟含量超标及苦咸水问题,18万人为方便程度不达标问题,完成国家下达计划的108%。工程总投资273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7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609万元;新建除氟(降盐)站290座,铺设管道5771公里,建厂房及管理用房36442平方米。

此外,2007年天津市还自筹资金18020.8万元,解决了45万人农村管网入户改造问题。安装除氟(降盐)设备14套;铺设供水管道5250公里;安装恒压变频设备128套;修建小水窖60座;新建厂房及管理用房6794平方米;安装水表13.35万块。

5、资金配套及管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天津将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助资金与市级配套资金捆绑使用。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市级以上、区县财政和乡镇村及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即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汉沽等六个区县,市级以上50%,区县财政30%,乡镇村及农民自筹20%;其他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市级以上30%,区县财政为40%,乡镇村及农民自筹30%。按照上述要求,天津市级财政累计为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资金8325.9万元,其中2006年4284万元,2007年4041.9万元,分别占应配套资金的100%和99%。各区县也按照上述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得到落实。个别财政较为困难的区县,如静海县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积极落实了配套资金,其中2006年县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3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为保证乡村及农民自筹资金落实,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共同落实工程项目及乡村自筹资金,对于自筹资金不到位的,不安排施工,对项目村群众投工投劳予以认定。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天津市形成了以水利部门为主导的资金运行管理体系,保证了资金比较及时到位。为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工程设施的建设,天津市严格控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一般按工程总投资的1.5%列支,并要求该项费用从地方配套经费中列支。

在项目审批及资金计划所需时间和程序上,一般市级对饮水安全项目计划的批复时间不超过1月,工程建设资金从市级拨付到区县的时间不超过3月。工程资金到达区县后,即进入饮水工程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设备采购款。

6、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按照水利部部署,天津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规划建卡、项目公示、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资金专户管理、巡回监理、落实责任制和水价机制等六项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打造阳光透明的精品工程。一是规划建卡,每个村都建立了工程信息卡片,并由区县水务(水利)局统一建档管理;二是项目公示,对全市的每一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都在《天津日报》上进行公示,公开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各区县也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同时在工程实施前,每个村都对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比例在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示,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主要设备材料实行招投标,市水利局先后三次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商推介会,为建设单位和供货厂商搭建沟通和了解的平台。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区县水务(水利)局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市水利局对设备产品供货厂商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招投标,并对区县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是资金专户管理,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统一由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办设专用账户管理,区县配套及乡镇村自筹资金统一由区县水务(水利)局设专用账户管理,保证了资金专款专用及资金安全。五是巡回监理。市水利局和区县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各区县工程建设进行巡回监理,同时受益村选派监督员,监督员由村民代表担任,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六是落实责任制和水价机制,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及运行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工程建成后,进行产权交接,落实管理责任和收取水费,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7、项目公示及用水户参与情况

各个乡镇、村公示地点为项目村的村务公开关栏,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内容、参建单位、监督电话等,通过公示使全社会包括农民用水户了解并参与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加水利部门工作透明度,减少了农民信访、投诉事件,使工程建成后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此次调查的用水户都表示工程建设前,水利部门曾经征求过各用水户意见。

8、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机情况

天津市和各区县水利局在搞好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新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水源条件和不同工程形式,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工程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区县水利局管理、村委会管理或个人承包等几种形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静海县对集中除氟站,由县水利局成立了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理站负责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并明晰产权。入户管道以上部分产权归属县水利局,并负责管道及其相关供水设备及建筑物的保养与维修,入户管道及以下部分归受益农户所有;在运行中实行企业化运作,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机制。为此,静海县水利局会同物价部门出台了《静海县农村非农用水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用途,规定了不同用水户的水费标准;对农民用水实行每桶水1.5元,调查的用水户都表示能够承受。所收水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做到以水养水,保证了工程的良性运行。对单村供水工程由村委会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或个人承包经营,水利局进行行业监管,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及工程的运行成本,确定水价为每桶0.5~1.0元。

9、水源保护及基层服务

天津市水利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凿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办法。同时针对天津市农村饮水水源多为地下水的实际,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及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均设立了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严格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水源地周边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有害废渣或化学危险品,不得进行畜牧养殖,对废井实施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在供水应急机制上,天津市水利局组织和指导区县编制了农村供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天津市部分区县的应急预案已经区县政府审核后下发执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前期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

《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各区县规划已经政府同意,但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手续健全,前期经费落实(占工程总投资的2%);个别区县(静海县)2007年度部分计划项目有变更,将单村除氟工程改为跨乡村工程,履行了变更手续。天津市2004-2006年项目全部在2006年下达和实施,2007年项目从当年10月份才开始实施。分析原因,一是等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规划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后才能实施;二是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较晚。

2、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在部分区县已建工程中,单村供水工程(包括除氟(盐)站和管网入户工程)偏多,与天津市大城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由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在2006年和2007年施工,绝大多数工程刚刚投入运行,尚未验收。只有少数工程(宝坻区部分工程),市、区水利部门进行了初验,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

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006年和2007年各级政府落实了配套资金,乡镇、村也进行了筹资,农民每户负担在50-300元之间,对于经济条件差的村,农民负担还是比较重,个别村只能将项目推迟实施。

4、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由于大多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刚刚建成,适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市、区县、乡镇的供水管理、技术服务和水质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由于村级组织稳定性差,经济基础弱,人员管理、技术水平低,大多数单村供水工程能否长效运行令人担忧;水价核定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水费征收和水价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水源保护措施有待落实。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电价大都实行工业用电价(0.72元/度),对供水成本影响较大。此外,一些集中供水工程在经营上遇到征税、收费等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1、在工程建设模式上,建议今后天津市水利局根据各区县特点和实际,引导更多地建设跨乡村、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以适应天津大城市郊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此点已得到市水利局和部分区县领导的认同。尽快组织完成县级规划审批,及时组织完成工程验收和交接,明确产权和管理责任主体。

2、在工程运行管理上,研究建立适合天津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指导部分区县水利(务)局加强对已建村级供水工程的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加快建立区县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议在县级政府领导下,明确水利和卫生部门的责任,落实检测制度和检测费用,减少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用水付费和节水意识。

3、在工程项目立项和审批上,建议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提早下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天津经过2006年和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区县在工程建设模式、工程设计及投资审核与资金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经验,建议水利与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协调实行一家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4、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和税费的优惠政策。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用电电价上应执行农业灌溉电价,最高与农村生活用电价相同;对以农民供水为主的集中供水厂应实行免税政策,以降低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5、随着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议国家适度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人均投资标准;同时在中央和省级投资中应考虑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管理经费,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

6、随着农村供水问题的逐步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扶持政策,并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

7、由于水的流动性,饮用水源水质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与城市自来水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相比,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才刚刚起步。建议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定期(如3年)组织全国性的农村饮水水质、水源安全隐患及运行管理普查,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扎实稳定的向前发展。

总之,此次检查调研工作得到了天津市水利局和有关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达到了了解实情,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上下沟通的目的,对实现水利部提出的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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