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 按照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已经拨付。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重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70号、财农[2008]71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2008年项目的申报、审查和实施工作。标准文本、项目可研报告等申报文件于2008年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附件一:《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
按照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已经拨付。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重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70号、财农[2008]71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2008年项目的申报、审查和实施工作。标准文本、项目可研报告等申报文件于2008年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附件一:《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