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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试行)
  福建省水利水电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4/8/31    

一、定额的采用:

1、建筑工程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201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概算时,单价扩大5%计算。

2 、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福建省水电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324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安装工程采用水利部水建(1998)68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计定额》。

4、以上定额缺项的,可采用相应专业定额。

二、工程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工人工资按17元/工日,民工工资按7.8元/工日计。

(2)材料费按当地厂家或物资部门市场价计。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费计。

2、其它直接费: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2.7%。

三、间接费一律按直接费8%计。

四、计划利润: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5%计。

五、税金:项目在县城、镇3.724%。

项目在县城、镇外 3.595%。

六、设备费:按厂家出厂价加运杂费、采保费,

采保费为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0.7%计。

七、临时工程:大坝工程为(二~六)8%。

供水、灌溉、堤防工程为(二~六)5%。

八、其它费用为(二~六)15%

包括:补偿费、管理费、设备费、准备费、设计费及其它等

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安工程0.3%计。

十、建设期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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