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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厅杨志英副厅长在2008年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5月9日
  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志英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5/13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我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明确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改善民生的最基本要求,省委、省政府突出为民,连续四年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扎扎实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这次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既是四年来我省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会,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迅速掀起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热潮、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的动员大会。莆田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会议的召开创造了很好条件并提供了很有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今天上午,大家参观了莆田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现场,水利部农水司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亲临会议指导,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水利厅向水利部农水司、莆田市委、市政府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如何解决我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刘子维副厅长在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工作的同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千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这里,我再着重强调五点要求。

一、注重民生,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饮水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一个地方如果连饮水问题都解决不好,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目标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饮水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关系群众的生活,关系群众的健康,关系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更为艰巨,意义更加重大。“十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的投入力度。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近几年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下,通过实施以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六千”水利建设,2004至2007年,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62597万元,实现乡乡镇镇通自来水,建成村级供水6250个,受益人口813.2 万人,全省有74.7 %行政村用上了安全饮用水或简易自来水,成为我省近年来水利工作的亮点之一,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被农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取得了“小工程,大德政”的政治效果,是我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但是,由于我省特殊的水资源条件和气候条件,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海岛、半岛人饮困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水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至2007年底,全省尚有1100个行政村、华侨农场、部分少数民族村和3.8万个自然村未通水,同时还有2700个老化失修及标准低的村级供水亟待巩固完善,这些问题仍将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水利部更是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第一任务认真落实。厅党组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民生水利建设为工作要领,继续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优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因此,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提出关注民生、注重和谐重要主题的实际行动,是兑现省委、省政府郑重承诺的重要举措,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六千”水利的重中之重,更是全省水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持续,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

我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区农村饮水仍相当困难,饮水不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建设重点,强化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村饮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当前的重点任务是要进一步摸清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找出问题及其成因和分布,合理分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由于农村供水的广泛性、区域性、复杂性,各类饮水不安全人口及分布、农村享用自来水的人口及分布以及各类饮水工程的数量、规模和受益人口等有待进一步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尽快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调查评价,为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基础。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科学编制和精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当地条件、需求和可能出发,在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管理水平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稳定可靠、运行费用低的技术。在优先解决行政村通水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海岛、半岛、农场和较大自然村的通水问题。在生产和生活用水都紧张的地区,应确保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注重投入,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事实办

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是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的关键。中央从财政补助和国债项目上明确加大了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集中资金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农民身体健康,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饮水安全工程量多、分散、规模小、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农民的负担能力有限,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受益农户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各地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订政策,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财政支持"三农"投资计划,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与自筹,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受益群众积极投资投工。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可以由政府、受益群众、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兼有向二、三产业供水任务的农村饮水工程,可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或利用贷款进行建设。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债资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大力推行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总投资及各分部投资、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进行公示,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计划、监察、审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注重统筹,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饮水工程建设外,还包括水源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要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实现预期目标。一是要重视水源保护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建设之前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源的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二是要因地制宜建设饮水工程。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宜依托已有自来水厂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宜新建、改建自来水设施。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通过改扩建增加水处理设施。对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重新建设水源工程。对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先建到公共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对有可能移民的居民点,宜修建临时性供水设施。三是要完善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各级水利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环保、水文、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的完善和运行以及饮水卫生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按照水利部农水司的要求,今年10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

五、注重创新,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一是要建章立制。近几年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我省也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乡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和《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二是要坚持规划建卡。在规划的基础上,将需要解决饮水安全的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逐村、逐户建立卡片,按卡实施,同时通过报刊网络媒体等形式予以公示,有效地避免安排计划和资金时的随意性。三是要对工程设备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办法便于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所购设备材料的质量,同时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降低工程造价。四是把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关。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严把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质量监督等重要关口,切实把质量管理落到实处。要坚持阳光操作,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公布工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从工程设计、选择施工队伍、设备采购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实行监理制;对小型分散工程,聘请专门的监理单位和人员,根据工程的分布情况,实行分片巡回监理,并请受益农户进行跟班监督。五是要严格检查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成后,各地要及时严格验收,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绝不让一处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六是要实行建管结合。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单户小型工程,采取国家补助,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的小型农村饮水工程,采取国家补助,农户自筹,由受益农户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用水协会,实行自主管理;对跨村、跨乡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专管机构、受益村和用水户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同时,要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县水利局和乡镇水利站为主的基层服务体系经常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要进一步发展推广行之有效的生物慢滤等水处理技术和农村供水协会,坚持建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到位、责权统一、良性循环的供水机制,确保饮水工程的长期稳定利用。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既是生活问题,也是生产问题,既是生存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让每个人都得到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着力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共同打好我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攻坚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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