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明确要求到“十一五”末全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0(预期性指标)。《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将“十一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到201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预期性指标)确定为“十一五”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全面分析2005年、2006年和预测2010年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土资源利用、农业灌溉用水以及节水灌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07年—2010年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预期指标任务的原则和方法。
经研究,现将分解后的指标任务及完成指标任务的措施建议印发给你们。此方法也可作为你们向地市分解指标任务的参考依据。
附件:省2006年--2010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预期指标任务和措施建议(略)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