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新疆、陕西省(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司组织起草了《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指南》(讨论稿)。为充分了解各地实际和需求,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县级农村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经认真研究,定于7月23日在北京召开县级农村水利规划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汇报本县(市、区)县级农村水利规划的编制情况,讨论县级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农水处分管领导、有关县(市、区)水利(务)局长各1名(详见附件2)。
三、会议要求
1、7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
2、按照讨论提纲形成发言材料,一式40份带到会议上。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1、2008年7月23日8:30在水利部北楼会议室召开,会期1天。食宿费自理;
2、7月22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中民大厦,电话:010-83539988。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龙海游
联系电话:010-63202867
手 机:13693288095
传 真:63202205
Email: hylong@mwr.gov.cn
附件1:县级农村水利规划座谈会讨论参考问题
附件2:参会省(区)、县(市、区)名单(名额)
附件3:回执表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