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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规计司、农水司联合发文
关于开展2007年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督促检查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7/11/9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中部地区在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实施进度、提高政府性投资使用效益。经研究,定于2007年11~12月对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年首批启动实施建设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36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程序、计划执行、工程建设进度、招投标管理、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有无擅自调整计划的问题存在。

3、建设项目实施中有无设计变更情况,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4、建设项目是否执行“四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是否符合国家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要求。

5、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招标程序,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

6、项目建设资金(含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有无挪用、截留、挤占工程款问题。

7、已完工程是否按计划办理验收手续,如项目未按计划验收,原因是什么,计划何时验收,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8、项目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打算如何解决?

9、下阶段的工作措施和安排。

三、检查活动分组

拟请部规计司和农水司分管领导带队,分二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第一组:带队领导水利部规计司计划处长,成员:农水司1人、灌排发展中心1~2人、专家2人。

检查项目:湖北、江西2省2006年实施建设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每省随机抽取约5处)。

第二组:带队领导水利部农水司处长,成员:规计司1人、灌排发展中心1~2人、专家2人。

检查项目:湖南、安徽2省2006年实施建设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每省随机抽取约5处)。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泵站自查和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检查建设现场和总结评价的手段,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重点发挥专家作用,突出督促检查,兼顾技术指导。

督促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0日至16日)。主要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自查的具体要求,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管理改革等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有关检查表,完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督促检查组现场调研与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7日至21日)。检查专家组深入到泵站(每省约5处)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根据督促检查内容要求,通过考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现场和听取汇报、座谈、查看资料,完成现场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为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综合评价阶段(2007年11月22日至30日)。检查组完成现场调研与检查后,对各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完成各检查泵站总结评价报告。

第四阶段为四省汇总与撰写总体总结评价报告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5日)。对各省检查和评价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检查与总结评价报告”初稿。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告最终稿。

请各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及日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附:1、表1《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2《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自查表》

3、表3《泵站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表》

4、《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自查报告编制要求》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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