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云南、宁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陕西等省(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农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牧处:
为适应新形势对牧区水利发展的要求,提高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牧区水利建设,根据水利部办人教(2008)41号文的要求,经研究,我司拟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举办2008年全国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培训及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研讨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新形势下牧区水利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2、与牧区草原建设相适应的节水灌溉技术;
3、《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宣贯;
4、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工程现场参观。
(二)研讨内容
1、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在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方面作用有多大?在建设模式、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积累了那些经验?根据目前的情况,牧区水利是继续搞试点,总结经验,还是应该尽快扩大建设规模?请针对本地情况分析,说明理由。
2、开展牧区水利建设,发展饲草料地会不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新的生态问题;二是由于饲草多了,牲畜数量增加,给草原生态保护带来更大压力。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有没有办法,有什么办法解决,请结合事例说明。
3、根据你县(旗)已有试点项目运行情况,选出能使项目良性运行的管理模式,并说明这种管理模式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0月上中旬
培训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1、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管处(室)分管牧区水利工作的同志;2008年度牧区水利试点项目所在县(旗)水利部门主管及技术人员1~2名。
2、为推动和促进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陕西等省牧区水利工作,上述5省水利厅农水处可派一名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参加,5省的重点牧区县(市)水利部门可派主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1—2人参加。
3、有关单位。其他从事牧区水利科研、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单位的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两张,用于培训结业证书。
2、请水利厅(局)参会人员、典型经验介绍和发言的代表准备好发言材料和多媒体在会上交流(另行通知)。
3、请参加培训的省(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农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处组织并汇总本省参加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于9月8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灌排中心节水灌溉处,以便安排住宿。
4、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灌排中心节水处:龙海游 (010)63203368
传真电话:(010)63203368
电子信箱:jsggc@mwr.gov.cn
附件: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