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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高级论坛上的发言
潘军峰:山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践与探索
2008年10月7日
  山西省水利厅厅长     潘军峰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10/16    

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的东端。山丘区面积占80%以上。由于受地形、气候、水文地质等多方面的影响和经济结构的制约,饮用高氟、苦咸、污染等不达标水相当严重,供水保证率低、水量不能满足要求等资源性缺水问题亦相当突出,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据2005年普查,全省有1092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全省农业人口46%。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人口达672万人,主要分布在大同、忻定、晋中、临汾、运城、长治等几大盆地内的平川区;非水质性不达标人口420万人,主要分布在东西山区。

2006、2007两年,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5257处,完成投资16.86亿元,解决和改善了8049个村、4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回顾我省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历程,其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定为政府的法定责任

农村饮水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工程,也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这些工程涉及面广,投资集中,政策性强,社会各届也较为关注,如果单靠水利部门一家组织很难实施,多年实施证明,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真正达到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动员乡镇和广大受益区群众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把饮水安全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问题,连续五年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确定为政府的法定责任,每年年初在全省人大会上都将此列为省政府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全省11个市地和115个农业县市区也都相继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检查质量、督查进度;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典型,批评后进,形成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因地制宜,狠抓前期,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关口

前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更是保证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关键。对此,我省狠抓了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一是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在平川区,突出抓好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在城乡结合区,突出抓好供水一体化工程;在山丘区,以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为基础,因地制宜建设供水工程,确保村村户户有水吃”的解决思路,合理选择工程形式,科学编制农村饮水规划。全省现已建成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200多处,受益人口360万。其中,最大的供水工程可解决15万人。建成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50多处,受益人口220万人。

二是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设计要点》、《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概算费用构成及编制说明》,明确要求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要达到工程施工建设要求;小型工程要有设计要点、图纸和概算。与此同时,积极推广运城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编制工程设计办法的经验,下决心解决工程设计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水利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批复,并对批复工程建立项目库。

三、公开公示,群众参与,使之真正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和放心的“惠民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才能真正使饮水工程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建成名符其实的“惠民工程”。一是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除通过各种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外,还编印了《饮用高氟水危害及解决办法问答》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知识问答》,向全省发放。各市县通过在电视台开办“饮水安全”栏目,发放饮水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饮用不达标水质对人体的危害。二是对年度建设项目在各级报纸或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工程建设现场或受益村,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即在工程建设前期,采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方案、散发宣传材料、调查走访群众、开展公开问卷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和动员会等方式,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在工程建设规划、资金筹措、管理体制、水价确定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同时,通过民主选举,在项目受益村把“用水协会”提前建立起来,让“用水协会”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承担工程建成后的水费收取、管网维护等职责,形成了群众建前、建中、建后全程参与的民主化制度,把群众由单纯的、被动的受益者,转变成为复合的、主动的参与主体,使工程从建设到管理始终处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饮水工程的科学实施、规范建设、持续利用、滚动发展。

四、多方筹资  加强监管,调动全社会各方方面面的力量投入饮水工程建设

资金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有效保障。一是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投资力度。“十一五”期间省级每年筹集3亿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两级分别按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20%落实配套资金。二是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筹集建设资金。长治市委、市政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亿元,计划用一至两年时间解决当地的饮水问题。忻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突出解决“三个特别”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几年由电力部门每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保德、河曲两县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出资解决因采煤造成的饮水困难问题,2007年保德县筹资 870万元、河曲县筹资560万元。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水。柳林县近三年来共有14家企业投资3450万元,打深井28眼,建设饮水安全工程28处,解决了43个村、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四是动员社会各界捐资损款。交城县陈台县村长、农民企业家个人筹资 21万元,汾阳市李家沟村罗子军出资25万元,汾阳市水泉村村长刘廷道出资 35万元,用于当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口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参照基建程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一方面,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在施工组织上,要求所有工程都明确项目建设机构,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组建项目法人。并推行了工程建设领导、技术施工负责制,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县、乡、村行政一把手头上,并签订责任状;水利部门选派技术人员包点、包片,监督施工质量,并签订技术质量责任状。

在施工队伍选择上,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实际,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对单村提引水工程,重点推广了运城市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和技术要求,选择不同资质的施工队伍的办法,土方工程由群众投劳完成,石方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由专业队伍施工。

在材料设备采购上,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主要材料,以工程为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对小型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推广晋中等市组织的供货厂商和工程建设单位双方参加的订货会的办法,明码标价,透明操作,并对工程材料设备实行签验制,严把进货采购关,杜绝不合格产品。

在工程监理上,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统一对全省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同时,以市为单位成立巡回监理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单村工程进行监理。

在监督检查上,在加大水利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推广了吕梁、河曲等市县组织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检查督的办法,同时,与审计部门配合,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程审计。2007年省水利厅邀请省审计厅对2006年度建设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在工程验收方面,根据中央《农村人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验收办法》。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填写工程骏工登记表和竣工卡片,整理工程档案,编写竣工报告,进行财务决算和审计。并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抽验的办法,对当年建设的工程进行严格验收。

六、着眼长远,强化管理,确保饮水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管理主体、工程水价、两费提取、用水户参与等运行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走“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之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推广了吕梁市的中阳、交口、离石等县结合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落实工程管理主体的做法。推广了偏关县在工程建设前就落实工程产权和管理机构,让工程管理者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做法。

二是严格核定水价,实行公开收费。针对提水、引水、蓄水等不同工程类型,营业性用水、生活用水等不同用途,由物价部门牵头,采取价格听证等形式,多方参与,合理测算核定水价。重点推广了临汾市公开工程投资、公开水价构成、公开水费收缴的水价公示制度。

同时,针对高扬程提水工程成本水价高、群众承受负担较大等原因造成的水价不到位问题,山阴、平遥等县由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工程运行费用进行补贴。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构建服务网络。从强化水利部门的服务意识入手,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技术优势,以市为单位构建农村饮水工程服务网络,即每处工程都落实管理机构,每个村成立村民评议委员会或用水户协会,乡镇成立以水管站技术人员为主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县级水利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市水利局成立了专人负责的工程运行管理组,形成了“四个管理网络”。同时为规范饮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农村饮水户协会建设指导意见》,对饮水户协会的组建、职责、运行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促进了饮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

四是注重科技含量,提升服务水平。在工程管理手段上,大力推广供水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变频控制、水位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降低工程能耗,减少水量损失和管理人员,达到有效降低工程运行成本的目的。

五是要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各地都相继划定了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各级水利部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保证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确保群众“饮水放心”。

总之,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实践创新,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省市相比,与水利部和全省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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