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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刘子维副厅长:在2008年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8年10月24日
  福建水利厅副厅长     刘子维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8/11/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永安市召开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现场会,这是继2006年龙岩上杭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全省尤其是三明市、永安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做法与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意见,以及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这次会议得到了全球水伙伴、全球水伙伴中国地区委员会、省民政厅、三明市、永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全球水伙伴总部高级顾问哈里德先生、官员比昂先生、中国地区委员会郑如刚秘书长专程莅会指导。在此,我代表省水利厅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前来参加会议的省民政厅、三明市、永安市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上午,大家参观了永安市八一村等4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协会管辖的水利设施,听取了他们的经验介绍,我感到很受启发和教育。尤其是永安市在起步较迟的情况下,通过认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采取政策扶持、项目带动、指导服务、考核管理等办法,努力使协会建设工作逐步朝着政府组织引导、群众民主参与的运行轨道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全市组建了214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占行政村总数的93%,参与的农户达4.6万户,受益人口13.8万人。等一会,三明市水利局、永安市水利局、曹远镇霞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将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讲两点意见:

一、重在运作,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取得新成效

2006年12月我在上杭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总结了各地领导重视、宣传引导、资金扶持、政策推动等四条经验,阐述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四大成效,即理顺了管理机制,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理顺了水费机制,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理顺了供水机制,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理顺了投入机制,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会后,各地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更加注重实际运作,不断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2007年以来一年多时间,各地新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达到1568个,全省累计达到212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蓄水工程480多处、渠道8500多条、机电泵站300处、供水工程673处,灌溉面积达196万亩。从目前的实践与成效看,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体制与新机制。

这次会议之所以选择在永安市召开,主要是永安市在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力求快、着力促、立足帮、强调简、突出实、注重推”的运作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力求快”,就是引导各村把协会先组建并运行起来,再有针对性地帮助这些协会逐步完善机构和制度,正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着力促”,就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和引导,通过项目引导带动,推动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发展。一是对于用水户协会组织的小农水建设项目,优先作为上级或本级“民办公助”的补助项目给予上报或资金扶持。二是专门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3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三是选择一些事关农民生产和生活切身利益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发动、引导用水户成立协会参与,指导协会担负起建、管职能。“立足帮”,就是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示范,着力加强示范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广。建成霞鹤、清水等一批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示范点,指导促进示范点先行一步,帮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作为示范样板。“强调简”,就是注重有效服务,力求简化手续可操作,服务到位能操作。永安市水利局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登记注册时简化验资手续,协会年检采取一表制,协会的财务年终审计委托乡镇经管站进行,体现简化手续和可操作性。“突出实”,就是将上级和本级涉农部门用于农村水利设施维护的资金,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统筹,作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维护之用。相关部门对农村水利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后,都将工程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产权归属明晰。“注重推”,就是永安市委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内容,同时制定了2008年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评先奖优细则,以考评推动、促进用水户协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对运行良好的协会奖励资金1~2万元,作为协会的发展基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和管理的工作意见》。永安经验是各地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学习典型,各地要认真学习,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步伐。

一年多来,全省各地持续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主要做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政府推动。为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省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领导和指导,制定有利于调动农民投资水利、经营水利的激励政策,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三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农村工作会、冬春水利建设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快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去年12月,三明市水利局在明溪县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暨农民用水户协会现场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全市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龙岩市、南平市水利局把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来抓,纳入每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龙岩市水利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主办科室具体抓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督促协会工作,做到了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人员“三到位”。莆田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出工作要求、出台扶持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强调要将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饮水安全村村通建后长效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要求结合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形成工程项目实施一片,用水户协会建设一批,实现灌区管理良性运行。明溪县、宁化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多次召开现场会,并协调水利、民政、公安、技术监督、审计、财政、农行等部门,为成立用水户协会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去年10月,涵江区在庄边镇尚书桥村召开了全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安排部署全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培育发展工作。邵武市在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中,通过政府宣传引导,大力推进以组建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小型水利设施体制改革,以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载体,动员农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永春县水利局与民政局到乡(镇)政府联合办公,主动为用水户协会的登记办证做好服务工作。安溪县去年采取水利部门初审并收齐有关用水户协会材料的办法,统一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免收登记验资费和年检费。

(二)重在扶持,政策拉动。为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泉州市去年通过资金扶持,抓好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作,采取对完成用水户协会注册的村给予补助1万元的方式,提高了各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积极性。南平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对每年新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按每个协会给予1000元注册登记费补助。武平县政府下发了《武平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明确全县农村水利协会、灌区管水协会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办法,推动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上杭县政府出台了《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建立县财政贴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岁修机制,对在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和水利部门验收确认的水利协会,由县财补助每个协会开办费5000元。同时,对运作良好的水利协会,每年在水利、财政等部门验收确定后,按水利协会所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受益面积,每亩由县财政奖励补助5元。永定县从项目抓起,把水利项目建设与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完善“以奖代补”投入政策,要求有上级补助的项目村必须成立农民用水户(水利)协会,并给予协会开办费5000元。明溪县对经验收合格的用水户协会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尤溪县对注册手续完备的8个试点村用水户协会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

(三)抓好试点,典型带动。各地为了让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行,本着“以点带面、推广发展”的思路,着力加强示范点建设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全面发展。南平市首先选择在基础较好的建阳、顺昌、邵武等地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坚持“先试点后发展,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注重发展农民合作能力。泉州市选择安溪县经兜村作为市级试点,通过225户受益农民的民主协商,依托村委会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去年泉州市以该村为现场,先后召开了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和全市农水股长会议,对全市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起了示范带动作用。明溪县以胡坊镇肖家山村等6个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在一年内就完成73个建制村的村级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注册登记, 占全县88个建制村总数的83%。漳州市积极探索灌区用水模式,认真推广漳浦眉力水库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先进典型,全市用水户协会从一个县发展到五个县,已组建用水户协会142个,覆盖灌溉面积23万亩。古田县以大桥镇横洋村为试点,成立了全县首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目前全县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6个,用水户人数13469人,灌溉面积达1730多亩,日供水能力2013吨。永定县则针对各协会的具体情况,选择了以高陂平在、湖雷增瑞、培丰长流等为试点,对协会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积极探索。高陂平在水利协会侧重于如何结合“一事一议”修水利,筹集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经费等方面进行探索;湖雷增瑞水利协会侧重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灌区用水分配等进行探索;培丰长流水利协会侧重于建后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探索,取得较好成效。

(四)项目引导,利益驱动。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最关心的是用水户协会能否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为此,各地都想方设法结合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并指导协会组织带动农民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让农民亲身感受到协会带来的好处,取得了农民对协会的认同和支持。明溪县在涉农部门的水利项目上给予倾斜、优先立项,已成立用水户协会的村,水利项目资金由县水利局直接拨入协会专户。邵武市将“六千”水利工程向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倾斜,明确对改制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继续给以资金上的扶持,在年度水利项目投资计划中给予重点倾斜。武平县东留大阳村水利协会除对已有的朱屋坝陂渠、礤迳陂渠等水利设施进行管护外,还多方筹集资金41万元,实施河道疏浚0.5km,砌筑防洪堤0.35km;白莲塘水库灌区管水协会组织会员清淤疏浚渠道10余公里。明溪县夏阳乡的后洋村每年从小水电站等收入中拨出资金5000元,支持用水户协会对水利设施进行管护。

2007年以来,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协会自身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但协会的运作还只是停留在上传下达,搞搞统计等,协会主动开展工作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二是协会发展后劲不足。一些协会组建后,因灌区农业水费没法计收到位,水费收缴不起来,工程管护没有资金保障,协会运作成效不明显,协会运行机制不活、运行不正常,影响协会的发展。三是协会登记注册、年检操作难。农民用水户协会小而多,增加了民政部门的登记及年检工作量。同时,农民用水户协会本身是无经济来源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团体,登记及年检费用无出处,影响了登记及年检工作的开展。四是协会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从各地的统计情况看,目前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较多的都集中在龙岩、三明、南平等山区地市。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原因,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探索与解决。

二、重在提升,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发展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某一灌溉、供水区域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生活供水、农业灌溉组织,属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保证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农民用水户真正当家作主,拥有自主管理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形式之一,这是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吻合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切实提升农村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对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的认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村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决定》提出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决定》提出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强调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管理,以为用水户提供供水、灌溉服务为宗旨,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互助合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任务是建设和管理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灌排服务和饮水安全保障,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组织,符合《决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水利又与人民群众的生命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建设好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保障、生态保护服务的民生水利,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立足生命安全,要着力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立足生活保障,要着力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立足生产发展,要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生态保护,要着力推进农村水环境建设。这些都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而农民用水户协会就是适应农村水利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

让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承担工程建成后的水费收取、工程管护等职责,形成群众建前、建中、建后全程参与的民主化制度,把群众由单纯的、被动的受益者,转变成为复合的、主动的参与主体,使工程从建设到管理始终处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能有效地提高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水利工程的科学实施、规范建设、持续利用、滚动发展。实践证明,在自愿和民主的原则下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适应了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了许多政府管不了、管不好、农民又不愿意管的事情,解决了农村水利管理上的农民主体“缺位”问题,面广量大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为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加快步伐,加大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力度

1、加大协会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不仅事关农村水利的发展,事关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更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农民用水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全省分布的情况看,目前我省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还很不平衡。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织、指导、宣传,协调好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实践,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检查督促,进一步加大协会建设力度。大型灌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要求,以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为契机,在水价改革、用水户参与管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子。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全面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完成后的3~5年内,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设计灌溉面积的60%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要求,积极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滞后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学习三明、永安、明溪等市、县的经验,积极有为,有效运作,力争有新的突破。

2、规范协会建设行为。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规范化建设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需要。其次,规范化建设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成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的需要。第三,规范化建设是加强能力建设,实现农民用水自治的需要。规范化建设必须健全协会管理机构,用水户代表大会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执委会应负责好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好灌溉供水管理、工程维护、协调水事纠纷等相关事宜。同时,规范化建设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农民用水户协会内部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与协会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化建设要合理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为便于用水合理调配,统一组织工程维护,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边界或者供水范围,应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水管单位以及农民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协会的规模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方便用水户之间互助、合作,力求低成本和高效率。规范化建设要建章立制。要对农户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用水小组,选举用水户代表,推选执委会候选人,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委会成员,制订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规范化建设要做好协会的登记工作。完成组织工作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及时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团法人。

3、开展协会宣传培训。目前,我省有一些地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不太理想,已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宣传培训,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因此,各级水利部门在组建协会之前,要在灌区范围内或供水区域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组建协会的目的、意义、作用、迫切性让受益区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农民自觉申请入会的积极性。在宣传方法上,可以通过走访农户、广播电视、座谈讨论、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解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实事求是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通过逐步座谈形成共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协会的建设与管理。协会的运行,涉及现行灌溉供水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涉及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分层次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尤其要加强协会执委员成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何按照用水户协会章程和配套规章制度有序地开展水事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如何进行工程运行维护,水资源调配、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水费成本核算等。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用水户协会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协会运行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参加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要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妇女骨干,更多地发挥妇女在用水户参与灌溉、供水管理中的作用。各地要学习明溪、建阳等地经验,利用电视、广播、督查通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用水户协会组建的作用、意义,增强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组建与参与协会的积极性。

4、加强协会监督管理。实践证明,要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除了关心支持外,还应加强对其监督与管理。通过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可以掌握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本情况,如社会、经济、灌溉用水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时间上的前后比较,反映农民用水户协会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时发现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改进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对灌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及管理理念等产生的影响,从而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监督农民用水户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根据政策,依据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农民用水户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初审;协调灌区管理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关系,处理出现的矛盾;监督农民用水户协会与供水单位供水合同的实施;负责组织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年度考核;协助县民政部门对协会进行年度检查;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水价核算进行合理性检查。民政部门要协助支持做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较规范、健全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议开展年度自查工作,将协会基本情况、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等形成协会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和水利部门,以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5、落实协会扶持政策。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如宣传发动、培训等都需要成本,单纯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尤其是在农民还没有从改革中亲身体验到能给他们带来好处的时候,让农民筹集资金承担这部分改革成本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合理的。改革的必要成本支出,需要政府承担。各地要向永安、明溪等地学习,拿出一定的经费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足够的运行维护费是农民用水户协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同渠道,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水利的投入,逐步解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薄弱问题;要积极向上杭、武平等县学习,制定出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落实管护经费来源,明确管护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农民用水户协会可持续发展。省厅将在今后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民生水利建设及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同志们,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改革规范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体制与机制高度,从推进农村水资源综合管理的角度,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步伐,为我省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和民生水利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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