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强化财政对农建的保障作用,形成了具有郊区特色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先后荣获山西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先进县区、山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禹王杯”先进县、长治市农田水利建设“漳河杯”竞赛第一名等称号,连续五年被山西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增加农民收入先进县区”。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划先行。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作为财政补助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先后编制了《长治市郊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长治市郊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十一五”规划》、《长治市郊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多项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为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顺利实施,区级规划完成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人民的意志,进而转化为全区人民的行动,起到了规划的统筹和指导作用。
二、保障投入。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创新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年度预算制度,把农田水利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代会讨论通过,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保障程度。2007年长治市郊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农建资金3000万元全部得到落实。
三、项目推进。规划要通过项目来实施。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实行 “大项目多补,小项目少补,没有项目不补”的办法,配合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奖励活动,调动乡村组织和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2007年,全区共完成农建项目460余处(眼),并达到了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造福一方百姓的目标,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严格管理。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从材料采购、项目评估、工程验收等环节全面加强管理,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严格落实招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由纪检、财政、审计、发改、水利等部门组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做到资金使用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审计,保证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