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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1/6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很大成绩,在2007-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地和广大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水利部、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房山区等100个单位“2007-2008年度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中央财政将在2009年度对受表彰的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各奖励10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各地采取适当方式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的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各项激励机制,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平山县、抚宁县、承德县、遵化市

山西省:临猗县、乡宁县、闻喜县、灵丘县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克什克腾旗

辽宁省:盘山县、庄河市、铁岭县

吉林省:农安县、舒兰市、敦化市

黑龙江省:北林区、依兰县、海林市、依安县

上海市:金山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靖江市、海门市、宿城区、江宁区

浙江省:萧山区、慈溪市、绍兴县、永康市

安徽省:怀远县、全椒县、广德县、金安区

福建省:龙海市、永安市、上杭县

江西省:高安市、青原区、安义县、浮梁县

山东省:成武县、邹平县、肥城市、茌平县、莱城区

河南省:新郑市、修武县、睢阳区、淅川县、濮阳县

湖北省:潜江市、咸安区、鹤峰县、松滋市

湖南省:南县、涟源市、桂阳县、花垣县

广东省:佛冈县、高州市、潮安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蒙山县、恭城县、天峨县

海南省:陵水县、儋州市

重庆市:南岸区、彭水县

四川省:双流县、仁寿县、乐至县、南部县、通江县

贵州省:遵义县、铜仁市、金沙县

云南省:文山县、楚雄市、会泽县、石林县

西藏自治区:定日县

陕西省:子洲县、凤翔县、汉台区

甘肃省:庄浪县、古浪县、通渭县

青海省:湟中县、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利通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玛纳斯县、沙湾县、莎车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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