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水利厅: 为做好2008年大型排涝泵站项目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内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尽快全部实施完成,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请你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6]17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紧完成列入《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的剩余前期工作尚未完善的全部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全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水利厅:
为做好2008年大型排涝泵站项目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内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尽快全部实施完成,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请你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6]17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紧完成列入《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的剩余前期工作尚未完善的全部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全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