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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应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
——访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盛松成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3/7    

“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报记者就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对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盛松成进行了专访。

记者:2003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6个“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表明农田水利建设的滞后成为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桎梏。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地区,东北三省的情况如何?

盛松成:的确是这样。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总体仍十分薄弱,已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我国现有18.3亿亩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只占46%,农田水利化程度比较低。现有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功能严重衰退,大量工程不断损毁,每年因此减少有效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相当于减少10个大型灌区。东北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有效灌溉面积不足1/4,其余都是缺少基本排灌设施的中低产田,农田水利薄弱的问题比全国更为突出。

农田水利建设薄弱对农业发展的重大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减弱,农作物成灾率不断上升。特别是,年初以来,我国北方地区遭受大旱,对今年的粮食产量可能产生很大影响,现在各地粮价已经出现了上涨势头,再次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二是农民增收面临较大困难。据对东北的调查表明,灌区以内的耕地粮食产量可达灌区外耕地的2~4倍,灌区以外的农民收入因此比灌区内的农民少30%以上。灌区外的农民农业生产往往多年致富,一灾返贫。三是现代农业发展受到制约。因为缺少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测土施肥等先进农业技术在许多地方都无法推广应用。四是农村金融难以健康发展。由于农业和农民经常遭受灾害损失,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突出,维持商业可持续性十分困难。

当前形势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可直接扩大投资需求。全国潜在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需求有数万亿元。而1元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能拉动4元社会投资。而且,农田水利建设基本上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二是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可以取得劳务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增长。三是对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有利。如果各地加大力度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就可以有效吸收农民工就业。可以说,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既是百年大计,又是当务之急。

记者:我国农田水利建设长期存在着投入不足的问题,您认为关键问题是什么?

盛松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不仅要增加贷款投放,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偏差。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农民普遍认为农田水利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财政出资兴建。这使得他们很少考虑或不愿用银行贷款来弥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足。二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地方政府财政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普遍紧张,农村税费改革又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地方政府面临筹资难、组织动员农民难问题,所以对农田水利建设缺少积极性。同时,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组织兴建公用农田水利设施面临的矛盾多、困难大。加之农业生产成本上涨速度快于种粮收入上涨速度,农民自建自养农田水利设施的意愿不强。三是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涉及的部门广、头绪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很难有合格的承贷主体。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进展缓慢,多数设施不能作为经营性资产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这不但使农田水利建设贷款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使金融机构面临高风险。四是金融介入缺少配套政策。金融机构对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既不能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贷款损失后也没有从有关部门获得一定比例补偿的可能。五是农村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仍然有限,项目贷款的管理经验也很少,对农田水利建设这类期限长、规模大的资金需求,往往是有心无力。而政策性银行在这个领域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盛松成:建立和形成高效率、可持续的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支持体系,需要精心的政策设计和大胆创新。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利用金融兴修农田水利的政策思路。要从实际出发,研究设计一定的金融机制,抓紧对农田水利实行集中投入。二是探索通过金融市场解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可优先允许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以省为单位,发行农田水利建设债券,或者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期限20年以上专项长期国债,支持地方政府兴修农田水利。三是加紧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田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平台体系和融资担保机构,解决承贷主体缺失和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四是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明确将农田水利贷款纳入农发行新业务范围,并对农发行提供适当补贴,由农发行提供低息长期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兴建和维护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五是引导和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农田水利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或退税政策。把目前政府给予农户的打井补贴以首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10年以上的低息按揭贷款,支持农户建设家庭自管、自用的农田水利工程。扩大央行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持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六是加快构筑农业保险体系。成立全国统一法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实行“防、保、救、赔”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支持农业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保险”合作。开展农业保险公司建设管理农田水利设施试点。对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作为财政注资,将产权无偿转让给农业保险公司,由农业保险公司负责运营和养护。对农业保险公司竞购小型水利设施资金不足的,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农业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农田水利设施,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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