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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水计[2007]105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7/12/5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务)局:

为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湘政[2007]45号)精神,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请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编制大纲》的要求,精心组织县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编制。经批准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将作为各级政府安排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统一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使用农村各类涉水资金,以规划为龙头,把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中用于农田水利的资金相对集中,整合使用,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以规划整合项目、项目整合资金,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提高水利用效率与效益,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为国家的粮食安全、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规划原则

(1)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放在粮食主产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包括粮食增产潜力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的区域;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强、自愿申请加快建设的区域和已落实工程管理责任,特别是建立了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区域;

(2)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协调各行业的用水需求,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行改造与改革、骨干与田间、灌溉与排水相结合;

(3)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改造方案,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 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财力的可能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目标和操作性较强的措施;

(5) 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融资体制、水价形成机制、工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大型灌区末级渠系、中型灌区及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小型灌区、分散灌溉片,排水区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为主,包括水源工程(新建的容积小于100万立方米)、灌排渠道、涵闸和小型泵站改造(1000千瓦以下)、为灌区灌溉排水服务的农村小型河道(集雨面积小于100平方千米)治理等。

三、规划编制方式

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的编制,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规划应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各县(市、区)应在认真总结历年农田水利建设经验,按照《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应与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为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示范,拟从山区、丘陵区、湖区各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制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省里选择1-2个县组织审查,各市(州)派代表参加,以审查代培训,确保规划质量。

四、编制工作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应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于2008年1月底前报市(州)水利(务)局。市(州)水利(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汇总县级规划形成市级规划,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于2008年3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其它

本通知可在湖南省水利厅网站(www.hnwr.gov.cn)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曾启明  0731-5483700

电子邮箱:jhchn@163.com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邓宇0731-5607825

电子邮箱:dengyu0008@yahoo.com.cn

电子邮箱:dengyu0008@yahoo.com.cn

附件:(1)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2)大纲附表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文档附件区
(1)、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2)、大纲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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