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09年验收计划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包括2006年立项的20个项目以及2005年以前立项尚未验收的8个项目,共计28个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每一个竣工项目,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联合进行省级验收。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级水利部门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省级项目验收报告,并抄送国家农发办。水利部农发办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项目抽验或认可省级项目验收报告。
省级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情况,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验收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等。
三、项目验收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除竣工图纸外,可装订成一册):
1、项目建设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同省级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监理报告;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报告或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5、项目竣工图纸;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到位项目的地方财政和水利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省级项目验收报告。如不能按时进行项目验收,应向水利部农发办提出书面说明。
五、2009年各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安排有关地区新上项目的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1、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名单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