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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深化产权改革 协会参与管理 积极探索农水工程建后管护新机制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4/2    

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放开搞活、提高效益”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协会参与管理为核心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新机制,保证了工程设施的高效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铺路,明晰工程权属和管护主体

我市共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15万多处,这些工程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技术标准、施工水平的限制,加之多年来在管理维护上“历史欠账”较多,致使工程普遍存在老化失修、漏损严重、效益低下的问题。2003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25个水管单位的“两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体系,基本理顺了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灌区骨干工程的管理体制。但是,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缺位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04年,市政府出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宜都市探索出了“堰塘随田走,产权受益户共有,责权利相统一,依法管理凭合同”的“受益户共有制”的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堰塘及配套沟渠等无收益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目前全市采取拍卖、租赁、转让和“受益户共有制”等多种改革形式,已累计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改革9.5万处,占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85%以上。

(一)定界确权。在实施“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前,村组成立专班对单个水利工程多年运行的水系边界进行核定,由工程周边相邻的农户在合同上签名,确保划定的有效灌溉面积范围无争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水利工程的受益农户及其受益农田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工程的受益对象、受益面积准确无误。最后,通过召开受益户户主会议,由全体受益农户推荐产生受益农户代表(即产权代理人)。

(二)合同定责。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与受益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将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属交付受益户,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与农田承包期同步,并明确以农田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不能改变其灌溉功能。受益农户之间再签定《水利工程管理合同》,确保管理权到农户。

(三)民主建管。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划归农户后,农民投工投资整修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受益农户在政府扶持政策的带动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纷纷投资投劳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宜都市对堰塘整治实行“以奖代补”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87万元补助资金,带动了群众562万元的维修投资,产生了1:3的投入带动效应。三年来,宜都市受益农户共自发整治堰塘1250口,末级渠道263.4公里,河垱(坝)58处。由于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堰塘重复蓄水率由原来每年蓄水1次提高到每年平均蓄水2~2.5次,可增加蓄水量250多万方,改善灌溉面积近1万亩。

二、协会运作,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式管理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进一步加剧了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用水管理责任主体的“缺位”和“错位”。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建设的新要求,我市积极探索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市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引导和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明晰了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责任主体,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252个,管理灌溉面积75万亩,入会会员17.35万户,受益人口51.34万人。

(一)政府积极引导。为了扶持引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发展,我市出台了优惠措施,简化了协会注册登记手续,并明确协会登记只收取工本费,为协会的顺利组建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还通过加强培训、示范引导,积极培育当阳黄林协会、远安屡丰堰协会、东风三干渠协会等协会建设的典型,并利用各种媒体,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取得的成效、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民主自治运行。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用水户自己的组织,协会的组建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不搞包办代替,夯实了协会的群众基础。协会负责人由用水户在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选群众信任、有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担任,按照“公选会长、公众决策、公众建设、公正管水、公开收支”的原则运行,充分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秭归县白庙岭村组建用水者协会后,结合国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发组织群众投工2100个,自筹资金10万元,使1100多人饮上了干净卫生自来水。当阳市黄林支渠用水户协会采取争取上级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筹资151万元,改造末级渠道16554米,受益内农田亩均用水量由1000方下降到400~500方,农民水费也由亩均最高80元下降到20~25元。

(三)强化能力建设。为支持用水户协会发展,近几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三个办法:一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加对协会管理的末级渠系等田间工程的投入,提高灌排工程设施基础能力;二是健全计量设施为推动终端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创造条件;三是对协会本身进行补助,逐步改善协会办公条件。2005年以来,市财政共安排资金880万元用于末级渠系以奖代补,全市已累计新建、改建末级渠道2000多公里。末级渠系工程实施高标准硬化后,跑水漏水现象减少,放水周期缩短,农民水费支出大幅减少,有力地推动了协会的建设。当阳市黄林支渠用水户协会在会长林文清的带领下,不仅开展灌溉服务,还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协会实力逐渐壮大,现已拥有固定资产25万元,管理渠系近5万米,服务灌溉面积10669亩,走上了良性运行轨道。

三、政策保障,探索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充分发挥“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方面的特点和优势,我市结合实际,从经费、制度和队伍建设着手,大力推行“三化”保障措施,为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经费多元化。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经费保障是基础。我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为水利工程管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实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市25个水管单位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后共落实“两项经费”66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近600万元。二是利用社会投入。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安全饮水工程,由经营业主从水厂经营收入中计提资金对工程实施管护。采取租赁、承包、拍卖形式实施改革的水利工程,根据合同约定,由业主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管护。三是落实水价政策。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水价为1.5元左右,大部分工程从水费中提取0.2~0.3元的维修费和折旧费,专门用于工程维修管护。

(二)制度规范化。为避免重建轻管、前建后损现象的发生,我市切实强化了制度建设,使工程管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在近年来实施的“民办公助”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中,把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作为验收阶段的重要环节,没有落实管理主体的,不能通过验收。二是对实施产权“受益户共有制”和“竞标拍卖”的工程,由县、乡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权属证书》,把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三是完善了协会的规章制度,出台了《宜昌市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办法》,对协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规范完善,为协会独立运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奠定了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有章管护的问题。

(三)队伍专业化。水利工程管护,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数量多、分布广,虽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部分工程交由农户或者协会管理,但是部分控制性工程和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程管理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近五年来,我市每年都组织水管单位人员、乡镇干部和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人员开展培训,培训人员达600多人次,这些管理人员成为水利工程管护和后续培训工作的中坚力量。

尽管我市在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离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措施,努力开创全市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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