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摸清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现状,复核各地要求列入全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泵站是否符合有关条件,使《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建立在科学、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拟列入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泵站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法和范围
本次核查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和专家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泵站管理单位开展自查。在自查工作完成后,我部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泵站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中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勘、采集有关影音图像、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掌握翔实的规划前期资料,对照《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初稿)核实重要数据,摸清实际情况。
自查范围:已列入《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初稿)和规划初稿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正式来文要求增列规划的大型泵站。
现场核查范围:原则上,纳入自查范围的泵站应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于部分以前曾开展过现场调研及安全鉴定,情况已基本清楚的泵站,此次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二、核查主要内容
1、泵站项目是否达到《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基本条件》要求,重点核查骨干泵站是否满足相关条件;
2、泵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受益范围、灌排面积、泵站座数、装机功率、装机台数、设计流量、建设年代等;
3、泵站的运行状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行,老化、破损、效益衰减程度等;
4、泵站中各组成泵站是否在同一灌排区、是否属同一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泵站运行管理单位);
5、泵站已实施更新改造情况,包括更新改造原因、时间、内容和投资规模等。
三、核查依据
1、《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初稿);
2、《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基本条件》;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新增大型灌溉排水泵站项目的文件;
4、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四、核查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认真组织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自查报告要说明所要求泵站列入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必要性;每处泵站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管理情况;每处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更新改造的基本条件;轻重缓急排序;有关建议等内容。同时,附每处泵站项目的平面布置和灌排区受益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专家组的要求进行有关说明。现场核查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长负总责,专家组要深入现场查阅原始文件,科学、公正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
五、工作安排
1、2009年3月24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泵站管理单位开展自查,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项目自查表”,并完成自查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水利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jher@mwr.gov.cn和ggc@mwr.gov.cn。
2、2009年3月24日,我部组织17个核查专家组分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现场核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童学卫 010-63202767
王 欢 010-63202872
附件:1、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项目核查专家组名单
2、——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项目自查表
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基本条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