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财政补贴资金,使小型农田水利获得很大发展。但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灌区的主体工程和干支渠配套不全,支渠以下的渠道很多没有开通;一些水利设施由于疏于维护和管理而趋于老化,淤积、塌方、破损现象严重;一些小水利工程当初建设标准不高又经过长年使用,目前很难适应防汛抗旱的要求,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普遍较低。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户分散经营,对已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如何管理和使用缺乏明确规定,对国家、集体、受益农户三者的权责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建、管、用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二是财力投入不足。近几年中央财政投入虽然逐年增长,但仍难以满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后,省级财政减少了对市县的投入。县级财力有限,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小型农田水利公益性强、经济效益较低,社会投入的热情不高。三是劳动力难以保证。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两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劳动力比较缺乏。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和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尽快完善农田水利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起与农业大国、灌排大国相适应的农田水利科研和推广体系,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农田水利先进技术与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合国情、质优价廉的农田水利技术及设备,加强小型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理清思路、科学规划,避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干所急需”的原则,与流域规划、农业规划、区域规划相匹配,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田整体开发、水土保护相结合,充分体现现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此,需要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指导约束作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方案、资金筹集计划等公开征求农民群众意见,让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制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真正做到“梳洗一条河渠,盘活一方水系,增加一片林地,整治一村环境”。同时,明晰并切实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的责任与权利,确保建成一处工程、发挥一处效益。深化小型农田水利的投资、建设、管理改革,依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使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轨道。
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建设资金。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应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并引导集体、个人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的投入。在投入政策上,现阶段应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户参与投入,社会投入为补充”。同时,要统筹安排使用各种资金,形成合力,保证投资效果。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