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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发文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修编的通知
办农水[2009]111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及水利工作的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

2004年,水利部农发办编制完成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并对其中近200处中型灌区进行了节水配套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该《规划》在我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我国中型灌区数量众多,普遍存在着工程设施老化、供水能力下降、灌溉效益衰减等严重问题,与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很不适应。

经研究,决定对原《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进行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名称

修编后的全国规划名称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省级规划名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

二、规划原则和要求

1、重点突出农业和粮食主产区,同时兼顾非主产区。修编规划要重点突出农业和粮食主产省区,特别是突出入选《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这些县的中型灌区要专门标示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2、避免重复和遗漏。每个中型灌区只能用一个名称,并在修编规划中填列一次;对已经纳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灌区,不准再纳入修编规划,也不准将大型灌区分拆成部分灌域纳入修编规划。所有的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都应纳入修编规划,不可遗漏。

3、坚持先易后难。各地要将投资省、见效快、实施易的重点中型灌区优先列入近期(2011-2015年)改造规划。

4、坚持实事求是。对中型灌区的现状、数量、节水改造的有关技术指标、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各地要据实填写和合理测算。

5、坚持建管并重。在对中型灌区工程设施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同时,各地要大力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为用水户服务的意识,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同时,要加强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

三、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修编规划的范围为我国全部设计或有效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内容主要是水源及渠首工程、干支渠道工程、干支渠系建筑物工程、量水设施及信息系统、工程管护设施等。

修编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水平年为2015年、2020年。

四、费用(投资)估算

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费用(投资),各地要合理测算。针对不同灌溉面积的中型灌区,其总费用(投资)规模按照下述标准控制:

1、灌溉面积20-30万亩的,总费用(投资)一般不超过8000万元;

2、灌溉面积10-20万亩的,总费用(投资)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3、灌溉面积5-10万亩的,总费用(投资)一般不超过2500万元。

五、规划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应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修编大纲(详见附件1)的内容要求,并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布局,编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等审查后,报送水利部农发办,由水利部农发办和国家农发办汇总完成《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

各计划单列市不单独编报修编《规划》,其重点中型灌区纳入所在省修编《规划》之中。

对每一处重点中型灌区,各地要按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的内容要求,编制简要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填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基本情况汇总表(全部)、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基本情况汇总表(2010年前已改造)、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基本情况汇总表(2011-2015年拟改造)等表格。

对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2011-2015年期间每年可纳入4-5个重点中型灌区;对西北、华北水资源紧缺地区(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2015年期间每年可纳入2-3个重点中型灌区;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2015年期间每年可纳入2个重点中型灌区。

六、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农发机构应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各自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报告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1份(文字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图为JPEG格式,总篇幅要适当)报送水利部农发办。

此项规划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落实规划修编经费,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按时完成规划修编任务并提交成果。

本通知附件及表格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http://www.zxgq.org.cn、http://www.jsgg.com.cn。

联系人:阎存立、李召祥

电话:010—63202128、63203658

传真:010—63203658

电邮:ycl@mwr.gov.cn


文档附件区
(1)、《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修编大纲及附表
(2)、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及附表
(3)、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表(用于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