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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全国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黑龙江:完善制度 强化监管 确保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三个安全”
2009年4月2日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胥信平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4/13    

黑龙江省现有耕地1.76亿亩,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10,总面积和人均耕地均居全国首位。2008年,我省粮食总产量845亿斤,粮食商品率65%以上,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是我国未来的“战略粮仓”。全省境内水资源总量810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达到2700多亿立方米,为发展灌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条件。

我省共规划大型灌区45处,规划灌溉面积3176万亩,占全省规划灌溉总面积的50%,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我省共有20处大型灌区列入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规划总投资56.41亿元。截至2008年底,19处已开工的灌区完成投资13.8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93亿元),配套建筑物1738座,渠道防渗234公里,新增灌溉面积132.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15.57万亩,新增水稻生产能力6.93亿斤,效益十分显著。已经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合格率达100%,资金使用基本合规。2008年,节水中国行12家媒体到我省采访,对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给予了一致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大型灌区建设作为全省水利建设的重点。

一是写入“决定”。2008年,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把20处国家规划内的大型灌区作为全省十大重点水利工程之一。

二是纳入“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战略规划。《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要在2015年前完成20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

三是列入省政府责任制考核目标。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把大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省政府考核水利厅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标。

四是厅党组抓组织落实。水利厅每年都根据大型灌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目标,做好“四个一”工作,即一次会议、一次检查、一次审计、一次验收。

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提高有关部门认识,争取各方支持,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二、优化设计,精益求精,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不扎实是造成项目方案不合理、变更多、造价不实和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我们把搞好前期工作作为加强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项目审查专家库。包括规划、结构、水文、造价等方面的专家。项目审查时,根据需要从相应方面的专家中随机抽取。

二是提前明确建设内容和重点。可研报告编制之前,项目单位、设计单位与省厅主管部门提前进行商量沟通,确定建设内容后,再着手编制可研报告。

三是建立专家现场查看制度。可研报告审查前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查看,审查时播放工程影像多媒体资料,在充分了解工程现状的前提下,对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四是做到四个“不批”。可研报告没有方案比选不批,实施方案不在可研报告范围内不批,设计深度不符合要求不批,设计报告不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不批。

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项目单位对前期工作的重视程度,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设计质量大大提高,设计变更明显减少。

三、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建设监管

一是抓“四项”制度落实,明确各方责任。首先,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法人代表由政府任命,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做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第三,坚持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水利施工队伍资质。严禁以挂靠形式承包工程,杜绝转包和借用资质现象。第四,用合同约束各方行为。项目法人要与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要约与承诺。各灌区以上5项合同的签订率达100%。

二是抓相关制度完善,细化管理规定。2005年,我们根据国家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细则》,进一步细化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如规定土方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招标结余不得多于总投资的10%,并对管理用房、项目开办费、土地占用、招标结余的使用等内容进行严格规范,保证了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合理。为了规范内业资料归档工作,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验收资料整编归档办法》,形成了规范的验收资料整编规定。根据规定,各灌区配备了专人负责档案工作,随时积累内业资料,切实做到内业资料齐全、真实、规范。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档案局的认可,全省有3个大型灌区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三是抓“五四三”管理模式,确保工程质量。“五”是把好“五道关”。即设计审批关、施工监督关、监理签证关、资金使用关、竣工验收关。“四”是坚持“四不用”。即不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不用;不具备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不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设备不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用。“三”是严格执行 “三检制”。即施工人员初检,施工单位复检,监理部终检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四是抓项目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我们积极配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大型灌区资金的监督、稽查和审计。同时,加大水利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和审计稽查力度,采取常规制约监督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从制度上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几年来,省水利厅共参与国家审计4次,开展内部审计31期。有效杜绝了大型灌区建设资金挤占、挪用和滞留现象。

四、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内部检查和监管。2003年,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某灌区存在工程转包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重新确定了施工队伍,并停止了该灌区一年的投资。2006年,发现某灌区有3年的招标结余共计128万元挂账,我们及时予以纠正,组织再招标,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近年来,我们共处理违反工作程序等问题12件,制止项目单位指挥监理、干预监理工作事件15件,辞退不合格监理13人,取缔无证监理34人。

二是做好国家稽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水利部稽查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复核,积极整改,举一反三。2007年,根据各类检查报告,我们共归纳了灌区建设管理中的29个问题,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大型灌区建设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不仅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彻底整改,而且分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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