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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概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6/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9]202号)的有关要求,针对水利部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和稽察中发现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实际完成工程建设投资、工程量与设计概算、设计工程量差距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和审查复核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概算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项目概算是全面反映工程建设费用、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考核项目建设投资效益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从确保国家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工程概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从源头上严把概算管理关口,切实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概算编制有关工作。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前期工作程序的各个环节加强概算编制管理工作,重点保证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的深度,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要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勘察试验工作,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准确,杜绝在基础资料缺乏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展设计工作的现象。要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可靠、节约投资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比选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严厉查处为减轻地方建设资金压力弄虚作假导致项目概算编制不实的行为。

三、严格按照现行的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按照勘测设计招标的有关规定,选择合格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对项目勘测设计全过程的管理,督促设计单位建立技术责任制,认真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确保勘测设计成果质量。要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和有关技术标准,据实计算设计工程量,严禁虚列、虚报工程量。

四、严把审查复核审批和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关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复核和审批工作,从严把关。要严格审核项目概算编制的定额依据、编制办法和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量、材料价格和设备数量、种类、价格等是否合理,工程单价选用定额是否准确,费用计取是否规范等。要加强对技术专家的管理,确保审查、复核成果质量,确保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概算组织招投标工作。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必须组织充分的技术论证,并报请项目原复核、审批单位履行相应复核、审批手续,未经复核、审批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中央投资节余资金,应按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用于其他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上,严禁用于抵补原项目地方建设资金。

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对本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概算编制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按要求对正在实施或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工作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由于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不实、工程方案不合理、设计审查不严等原因造成项目概算偏高的问题,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水利部农水司。我司将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各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抽查。对各地项目概算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司将视情况做出通报、商国家有关部门调减项目投资计划等予以惩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9]202号)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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