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及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县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织
本次调研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组织,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参与调研工作。
此次调研分两步进行,一是书面调研,请各省组织示范县按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总结报告提纲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附表(详见附件1);二是组织专家实地现场调研,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现场调研共分7个调研组,对全国15个省(区、市)35个县进行调研(具体分组及调研县名单见附件2)。
二、调研内容
1、重点对示范县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管理体制和工程运行机制、不同类型地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先进适宜技术应用、农村饮水水源水质保护等保障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等5个方面)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总结各地的先进、特色经验。
2、对项目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区工程效益等综合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还将征求各地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11日-30日,各省组织示范县完成书面调研材料,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调研材料电子版报送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2、2009年7月1日-7月25日,各调研组分赴有关省项目县进行调研, 并完成调研报告。
3、2009年8月份,组织召开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座谈会,总结和交流各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和好的机制,分析在历次稽查、核查、审计,特别是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交流研讨,学习先进经验,总结好的模式。
4、2009年8月15日前,组织专家分析、汇总形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调研总报告,修改完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验收办法》。
联系人:顾涛,电话:010-63203392
E-mail:ncys@mwr.gov.cn
附件:1、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总结报告提纲
2、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调研县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