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
为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央财政追加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为了做好2009年新增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 2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所申报的中型灌区应已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或拟纳入正在开展修订的新规划,并且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农场)。
二、为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你省(区、市、兵团、总局,以下简称省)原则上可申报 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四川、云南等省份,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以及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三、各省水利部门在布置项目申报事宜时,要及时与财政(农发)部门沟通,以切实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四、第二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装订成一册。
五、对原先已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有关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六、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第二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一式3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
七、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zxgq.org.cn)和中国节水灌溉网站(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下载,在填报时请勿改动有关表格结构。
附件:1、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