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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文件
关于开展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函[2009]516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7/4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各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2009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 137号)“2009年已下达计划的扩大内需第二、三批中央投资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的要求,已安排投资计划的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抓紧进行。为切实加快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已安排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的99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

二、程序和时间要求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后,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初步设计报告和审查意见上报水利部,并分别抄送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单位。

2、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单位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审查意见后,于8月10日前完成所承担的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沟通,在收到初步设计概算复核意见后10日内,按本地区现行审批方式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三、概算复核任务分工

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和各流域机构具体承担。水规总院和流域机构按工程规模和所属流域分别承担概算复核任务,具体分工原则是:水规总院承担大(一)型泵站项目的复核工作,各流域机构分别负责所属流域其他项目的复核工作,同时对任务较重流域的复核任务作适当调整(具体分工见附件1)。水规总院和流域机构在进行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概算复核时,应邀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全程参与。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要在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有关要求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查关,保证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达到有关深度和质量要求;要积极配合复核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做出相应解释和说明。

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完成概算复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研究分析,保证概算复核工作质量。

具体复核要求见附件2。

2、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单位组织专家复核后,应及时提出初步设计概算复核意见,函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抄报水利部。

3、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复核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复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有关工作,充分认识完善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加强领导,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周密安排,共同努力,抓紧做好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复核和审批工作,确保初步设计有关工作有序且加快开展。

附件:1、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安排表

         2、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要求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文档附件区
(1)、关于开展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2)、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分工表
(3)、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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