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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印发
浙江省喷微灌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意见
2008年12月18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8/12/24    

一、指导思想

把喷微灌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水平的重要措施,作为贯彻强农惠农政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实事工程,作为水利服务“三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安排补助为引导、以经济实用为准则、以示范宣传为纽带、以农民增收为动力的推广应用机制。

二、推广目标

一县一示范:用1~2年时间,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一个喷微灌示范区。

推广应用百万亩:用3~4年时间,扩大辐射到效益农业重点乡镇,形成100万亩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

2020年上台阶:到2020年全省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占适宜发展面积50%,设施农业的喷微灌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经济型喷微灌示范区的政策措施与技术措施

今冬明春全省范围建设经济型喷微灌示范面积5万亩,要求每个市有示范区。示范区宜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为便利的灌溉水源,有一定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2、农户有积极性,乡镇村干部有认识,农村公益设施的管护有制度;3、种植的经济作物在当地有代表性,应用喷微灌技术有较好的预期效益,对周边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对示范区喷微灌工程的管材、水泵等器材,省财政酌情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应相应配套扶持。

按照“经济型”要求,宜采取如下措施降低建设成本:1、小单元轮灌,轮灌区不大于10亩;2、干、支主管道变径设计、地埋固定,管带及水泵机组移动;3、管材、配件、水泵等器材主选质量有保证的国内产品;4、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减少工程建设间接费。

四、示范推广要求

1、加强调研。把应用喷微灌技术纳入水利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农村调研,进一步提高水利服务意识。通过喷微灌技术示范应用的实践,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推广喷微灌技术的政策措施,当好政府参谋。

2、加强部门合作。要主动与农、林部门衔接,综合当地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经济作物布局等因素,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因地制宜确定喷微灌技术模式。

3、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要会同农、林部门及示范项目所在乡镇,制定示范推广工作方案。要加强技术业务指导,组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农业种植专业户进行现场示范培训。要认真听取农户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掌握建设、应用、推广各个环节的动态情况,注意总结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效果。

4、注重宣传,普及喷微灌知识。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在作物灌溉季节加强对喷微灌技术的宣传介绍,扩大农村农户对喷微灌技术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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