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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09年7月20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7/20    

2009年7月3日,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在北京共同支持召开了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特别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重点安排。会议要求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水利部农水司王晓东司长、财政部农业司曹广生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财政厅农业处、水利厅农水处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一,回顾过去,总结了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效

会议指出,2005年中央启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项目以来,到2008年,共安排工程总投资1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6亿元,地方财政33亿元,农民投资投劳64亿元。通过项目实施,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800万亩,改善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0亿公斤,新增节水能力40亿立方米,新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000多个。这些工程的建设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小型灌排“卡脖子”工程、灌区“最后一公里”渠道以及山区、旱区农民“基本口粮田”灌溉水源等突出问题,解决了当地农民最渴望但又无力解决的农田灌排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效益显著、成绩斐然。

会议认为,国家通过前几年的小农水项目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建立了“民办公助”机制,其核心是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在直接受益的范围内,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主要表现在,通过国家投入的引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出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拓宽了投资渠道;通过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责任,初步解决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缺位和责任不明的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多干多补”政策,充分发挥了小农水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认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会议指出,目前小农水工作还存在四个主要制约因素:其一,目前的投资力度与庞大的工程数量和建设需求相比,缺口很大,一时难以根本扭转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被动局面。其二,项目安排分散、单个项目投资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其三,资金渠道多、工程不配套,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其四,用水户协会承担全部的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还有一定困难。

会议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家“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战略的确立,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小农水建设的良好政治环境已形成;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扩大内需,应对危机”宏观政策的确定,大力开展小农水建设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大力开展小农水建设的群众基础已坚实。

会议要求,各级水利、财政部门一定要牢牢把握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小农水工作,特别是重点县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转变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重点县建设上来

会议强调,要破解上述难题,要在加大面上小农水建设投入,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同时,及时转变思路、创新模式,通过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支持重点县基本完成县域内小农水建设任务,并作为推进整个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尽快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四个转变”,即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今年,中央财政小农水补助专项资金增加到45亿元,相当于前四年投资总和。财政部、水利部在广泛调研,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切块32亿元启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任务,认真部署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重点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强化资金管理,精心组织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

会议认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民生,仅靠中央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小农水建设。

会议要求,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工作。小农水资金整合以省级和县级财政为重点,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级财政积极参与。省级除专项安排的小农水资金外,要积极协调和整合省级财政有关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县级要以农村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会议强调,必须强化资金监管与绩效考评。一是要规范资金分配与使用。中央财政对每个重点县平均补助800万元,具体补助数额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各重点县的建设任务、实施难度与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对于条件相对成熟,前期工作充分的县,要予以优先和重点扶持。各省都要着力抓好1-2个典型县,深入研究和总结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督与检查。要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的机制,特别要强化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加强违法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的力度。对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县不再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县范围。三是要狠抓制度完善和绩效考评工作。目前,财政部、水利部正抓紧修订和完善小农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小农水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将重点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管理和考评范围。

第五、严格规范细致,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

会议认为,第一批重点县选择得好不好,示范作用大不大,关系到今后重点县建设的成败。要求各地要严把重点县选择关,严格按照重点县选择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区市,作为第一批重点县,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会议强调,要认真细致编制申报材料。各地要依据立项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好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建设方案、筹资方案和管护方案。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组织项目评审,提高申报质量,尽量避免不合格项目上报。

会议要求,严把项目管理关。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施主体是项目县。在项目管理中,应大力推行“六步工作法”:一是各重点县应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在项目建设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对中央关于重点县建设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定要做到村村知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实地查勘,并按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制定总体建设方案。三是事先明确农民投工投劳数量、产权所属和管护制度、责任,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并全程参与,并根据农民积极性、筹资情况、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区。四是县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申报情况,确定年度实际安排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在开工前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建设工期等在当地进行公示。五是原则上按照“四制”要求组织施工,产权所有者或受益农户、用水合作组织全程监督,工程验收前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六是县财政、水利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建立完善建后管理机构、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会议强调,严把检查验收关。各省负责组织对省内重点县的全面考核和检查验收。有关省财政、水利部门要与有关重点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重点县建设完成的各项建设目标和责任,以及奖励和处罚措施。定期对重点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等进行检查,对重点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建设、管理问题突出的县,及时向两部提出调整意见。三年结束时组织进行全面验收。中央、省两级要分别建立重点县建设数据库,对重点县工程建设进行动态数据和图片管理。各县要将所建工程进行GPS定位,并将工程建前、建中、建后的数据和照片存入数据库。

会议指出,财政部、水利部将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省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各省级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的管理、考核情况等。同时,建立重点县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定,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省级项目投资控制规模的重要依据,对建设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考评不合格的重点县适时做出调整。

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在抓好重点县建设的同时,要针对部分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薄弱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继续实行有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合理分配补助资金与技术力量,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与专项工程建设相衔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与专项工程建设两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积极做好有关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确保明年5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建设任务,8月底前完成年度工程验收。

会议最后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重点县建设过程中,水利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县建设过程进行宣传报导。各地也要积极宣传中央财政“民办公助”的政策,真正让农民成为“政策的明白者、项目的建设者、工程的受益者”。省级水利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在重点县各单项工程的显著位置作出“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标识,在合适的位置树立“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志牌,便于全社会的监督,形成良好的氛围。

会议还就各省今年项目立项申报有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链接:2009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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