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07〕30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拟于9月~10月对已竣工验收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各地及时对已竣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交付使用,重视工程验收质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已于2007、2008连续两年对已竣工验收的饮用水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12月以浙水农〔2008〕40号对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验收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和管理。
二、验收工作严格按《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浙水农〔2004〕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项目要求验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三、抽查按《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评分标准(试行)》(附表1)评价工程验收质量。各地验收及抽查情况将作为次年度立项和安排补助的重要依据,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各市水利局将所属县(市、区)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按附表2汇总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我站,并报送电子文档(2007、2008年已报项目不必再报)。
联 系 人:张清明;
联系电话:0571—87826531;传真:0571—87806556;
电子信箱:zhangqm16@hotmail.com。
附表:1、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评分标准(试行)
2、××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