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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明发[2009]20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的各项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现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共下达了三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各单位要尽快将今年下达的两批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创造建设条件,加快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对面广量大的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工程,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二、切实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发改电[2009]137号文明确要求第一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5月底前100%落实到位,第二批新增和第三批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央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作用和效果,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商地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尽可能多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水利建设,同时拓展筹资渠道,广泛争取资金,按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因为地方配套投资不到位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压缩工程建设内容、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甚至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三、切实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对扩大内需水利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督促。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防止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要认真落实投资旬报制度,如实反映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时限要求100%整改到位。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要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是当前正值汛期,要落实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同时要积极开展备料准备,签订设备等采购合同,为汛后加快建设奠定基础。

 

                                                                                        水利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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