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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通知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9/15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建后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我办决定从2009年9月起实行如下五项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任务通知书制度

逐年逐批向各市、县(市、区)下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通知书(附件1)。

二、定期通报制度

每旬分别以市和县(市、区)为单位,通过网络公布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排名;每月以简报等形式,通报各市、县(市、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着重公布倒数后3名的市和后9名的县(市、区)名单;每季度全省通报巡查督查情况。

三、巡查督查制度

每季度对各市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矛盾、解决问题。重点督查工程前期工作进展、省级以上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建设进度、建后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

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农村饮水办根据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责任人发出工作责任通知书。各县(市、区)工作责任人在接到通知书后要认真督办,并按时将督办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农村饮水办。年终考评时重点评价各市办理工作责任通知书情况(附件2)。

五、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工作积极、具有示范意义的县(市、区),在“三级创建示范工程”活动中给予命名。对工作消极、建设进度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时督办,落实整改;第二次发现,向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发出工作责任通知书,并抄送市水利局;第三次发现,向市政府和市水利局通报情况,同时停止拨付该县(市、区)面上水利资金,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1. 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任务通知书(样本)

        2. 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通知书(样本)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文档附件区
(1)、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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