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水利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期我省将向国家申报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节水灌溉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发放的,用于渠道(支渠以下)防渗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及相配套的节水灌溉措施,节水灌溉水源工程及相配套的设施设备,集雨节灌等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的贷款。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具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水管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
2、本年度贷款付息计息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3、申报材料:本年度节水灌溉工程工作总结(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贷款主体、贷款额度、还款额度、还款措施、效益分析等),并附银行贷款契约及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4、申请程序:有关县市区(市直由市州)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贴息请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0日15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处、水利厅农水处收,逾期不予受理。
5、省财政厅、水利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沈少波 02767818574
省水利厅计财处 艾福庆 02787221289
省水利厅农水处 杨德才 02787221726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