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回顾改革开放30年农村水利走过的发展历程。这30年,是农村水利建设不断扩大、改革力度不断深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成就辉煌的30年。
(一)农田水利管理责任制改革。针对1980年起农田水利补助经费切块到地方、投入减少,尤其是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量农田水利工程无人负责,丢失损坏失修情况日益严重,影响效益发挥的情况,在总结部分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1年原国家农委批转了水利部《关于全国加强农田水利工作责任制的报告》。在此前后,国务院和水利部还发出了多个文件,召开一系列会议,提出在农田水利管理上,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和基层管理体制的不同,实行综合承包、单项承包、定户定人承包等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在建设上,分别实行合同制、承包制等办法。河南等地农村在机井旁边划出几亩地让机井承包管理者生产经营,解决维护经费来源问题,有的承包户在井旁盖了房,甚至把家搬了过去。农民称之为“养井田”、“拴腿田”。这些改革措施,与土地家庭承包农业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缓解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不落实、效益衰减的矛盾。
(二)水费改革和多种经营。1984年原水利电力部召开了全国水利改革座谈会,在总结前几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服务,转轨变型”的改革思路。要求水利工作进行三个转变,即:从为农业服务为主转到为社会经济全面服务;从不讲投入产出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单一生产型转到综合经营型。并把“两个支柱(水费改革和多种经营)、一把钥匙(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作为搞好水利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中心环节来抓。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管理办法》,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等文件。强调水利工程供水具有商品属性。加强国有大中型灌区、泵站管理单位供水成本核算和经营管理,使水费收入逐步增加,缓解了管理单位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的矛盾。利用本单位水土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改善了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国家通过以工代赈和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农村水利投入。80年代中期,国家为了扶持贫困农村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拿出一部分粮食、布匹和中低档生活日用品,采用以工代赈的方法,支持贫困地区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的形式以后有所调整,作为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之一,一直延续至今。从1987年起,国家决定从每年收取的耕地占用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土地开垦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称为“农业综合开发”。农发资金中约60%—70%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配套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每年不断增加,到现在的每年上百亿元。它已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主渠道之一。
(四)通过成立乡镇水管站等措施,恢复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针对人民公社解体后,基层农田水利管理和技术服务严重削弱,有些地方放任自流、无人管理的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同志意见和农民反映的基础上,1986年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水利电力部联合召开座谈会,田纪云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同年,劳动人事部和原水利电力部联合下达了《基层水利、水保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接着财政部和水利部又发了《关于区、乡水利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各地依照这些文件,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尽管以后乡镇水管站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始终不太稳定,在基层政府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中多次改变,有一些地方合并、撤销,但这项改革措施对加强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加快了农村人畜饮水解困的步伐。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1980年水利部在山西省第一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会议,提出了五年的奋斗目标,并制定了《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草案)。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关于加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转发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暂行规定》。国家将农村饮水解困正式列入国家规划,加快了工作进度。1985年水利部在郑州市第二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会议。1986年水利电力部发文,要求农村饮水工作与农村治穷致富结合起来。从1984年到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排了4批利用库存的粮、棉、布及中低挡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支持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困难。
(六)“劳动积累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了扭转农田水利投入不足、设施老化失修,工程效益面积不断衰减,影响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增加的被动局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听取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1986]50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劳动积累制度。1989年10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要求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计划,实行农田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投入10-20个劳动积累工日用于兴修农田水利。为落实《决定》精神,通过国务院每年召开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到农田水利工地劳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年度任务,设立“大禹杯”、“红旗渠精神杯”等评比竞赛制度,督促检查。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起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在全国掀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冬春修高潮。最多的年份(1998-1999年),农民投工达102亿个工日。劳动积累工制度一直实行到本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时,但坚持不懈地组织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做法一直延续到目前。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对于扭转80年代灌溉面积徘徊甚至减少的趋势,巩固和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使灌溉面积走上稳步增加的轨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把节水灌溉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重点县,以点带面推动节水灌溉的发展。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此后,国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这是农村水利发展指导思想的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工作重点从追求外延扩大、增加资源消耗和新建工程数量转向更加重视对已有工程设施挖潜配套改造、提高效率和效益。节水灌溉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水利的突破口,农村水利的许多政策、管理制度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八)通过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加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作。1994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大规模扶贫攻坚,力争用7年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奋斗目标中提出了要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水利部1994年在石家庄开会贯彻落实解决农村人畜饮水任务,各级水利部门抓住国家实施这一计划的机遇,加大了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力度。到1999年底,解决了占任务数70%多农村饮水困难人口。
(九)加强了国际合作和交流。为了搞好农村饮水工作,农村水利司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1994年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15年来,获得联合国儿基会42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其中1996―2000年5年援助300万美元。重点解决了6个省区的部分农村饮水困难和环境卫生问题。
(十)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求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政策。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投劳集资数量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投入出现较大缺口。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中央财政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把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计划。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等。此后,结合民办公助、用水户参与等方式,投入逐年增加。新机制的探索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
(十一)深化国有大中型灌区、泵站管理体制改革。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对现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各相关部门职能配置进行调整,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与非公益性人员进行分离,做到管养分离,定员定岗,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实施意见》在改革的内容和主要措施方面提出“明确职权,规范管理”,旨在通过改革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相关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及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随后,财政部、水利部编制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维修养护标准》。许多地方政府把国有大中型灌区及泵站管理机构定性为公益或准公益单位,地方财政开始逐步安排公益性任务进行补偿或补贴。
(十二)小型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探索和深化农田水利发展机制、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围绕工程设施产权制度,进行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先后有20多个省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指导。9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修农田水利工程。2003年水利部发出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规范改革运作程序。通过明晰工程所有权,进一步转换运行机制。目前,这一改革探索仍在持续深化中,它解决了一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不清、管护责任不落实、经营管理缺乏活力的问题,对于吸引农民和社会力量增加农田水利投入,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起到了较明显的作用。
(十三)用水户参与管理及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中,借鉴国外做法和经验,开始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建立农民用水协会试点工作。2005年11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文件,对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用水户协会的地位、性质、权利义务、组建程序、运行和能力建设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民用水户协会在部分地区由试点逐步推广。这一改革对于改善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层管理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用水秩序,减少用水纠纷起到了初步的作用。
(十四)治水新思路和民生水利把改革引向深入。进入新世纪,中央提出了新的水利工作方针。2002年,水利部党组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2007年,新一届部党组又提出了“发展水利,改善民生”,把民生水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农村水利改革逐步深入。一是农村供水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转向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2004年底,列入全国“十五”规划、符合现行标准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饮水解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经国务院批准,农村饮水工作由解决饮水困难问题转向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并提出到2015年全部解决全国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的水利民生工程,是农村水利工作思路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农村水利工作的具体体现。二是开始组织实施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多年来,排涝泵站老化破损和管理一直十分薄弱,威胁到涝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2005年国家开始对中部五省141处,478座设备老化、工程失修、能耗高、效率低的排涝泵站实施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