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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农村水利改革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对策措施
2008年7月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9/22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农村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农村居民都喝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到2015年全面解决全国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普及自来水。

——农业生产抗御旱涝等灾害的能力明显提高,达到农民人均占有1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基本保证。全国灌溉面积达到10.44亿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38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8亿亩,节水灌溉普及率达到60%以上;提高农田除涝标准,基本完成全国易涝、盐碱、渍害耕地的治理任务。

——农村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使“塘变深、水变清、岸变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发展灌溉饲草料地,解决饲草料供应问题,为逐步恢复草原生态提供基础条件。

——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丰富并推进农村水利改革。

(二)重点工作

1、统筹规划,做好农村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前期工作

要集中力量抓好县级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做打基础、增后劲、管长远的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对规划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深度与质量。通过规划,不仅要达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明确发展原则与目标任务,针对性地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规模,真正起到指导和规范工作的目的,还要起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开展工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建立并完善立项决策、审批、实施、监督、验收和后评估等制度。

2、抓紧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在“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国1.6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氟砷超标区、血吸虫病区的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同时也要有重点地解决苦咸水、污染水、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同时,要突出近期重点任务;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把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县,选好水源,确定适宜的工程型式和工程规模,合理布局工程;三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省级安排的投资应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的30%,防止将地方投资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农民负担;四是规范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进一步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分类确定管理模式,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五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搞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3、继续大力普及节水灌溉,加快各类灌区节水改造

(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10年新增灌溉面积2000万亩、改造灌溉面积8600万亩,使大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6682万亩,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76亿斤;综合亩均毛灌溉定额达到579m³/亩,年节水量100亿立方米、年新增供水能力70亿立方米,使大型灌区工程基础设施有一个较大的改善。争取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大型灌溉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

(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10年完成580处灌区骨干工程改造配套建设,新增灌溉面积157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030万亩;通过节水改造配套建设,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现状平均约0.5提高到0.7左右,节约灌溉用水量约100亿立方米,增加供水能力约100亿立方米,新增粮食能力约81亿公斤。

(3)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到2010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42亿亩,节水灌溉率达到50%以上。其中对5000万亩集中连片的老井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

(4)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在西北地区和缺水的山丘区,继续抓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计划新增蓄水容积2亿m³,发展补灌面积660万亩。

4、提高农田除涝排水标准,基本完成全国中低产田的治理任务

抓好中部五省大型排涝泵站中的478座泵站更新改造,到2010年,将其改造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管理先进的现代排涝工程体系。规划实施后,可增加排涝面积102万亩,改善排涝面积4061万亩;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32亿斤。

5、加强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建设

(1)疏浚整治中小河道。目标是“塘变深、水变清、岸变绿、家园变得更加洁净,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这项工作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中部地区,从大城市郊区逐步向中小城市郊区,梯次推进。到2020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基本完成县乡河道疏浚,县级主要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标准,完善县乡河道专业化维护管理体系;中部地区县乡河道疏浚治理完成半数以上。

(2)建设灌溉饲草料生产基地。抓好试点,在有水源条件的地方,以水定草,以草定畜,发展灌溉饲草料地,使天然草原实行轮牧、休牧、禁牧。“十一五”期间,计划发展灌溉饲草料地400万亩。到2020年,再发展灌溉饲草料地1200万亩,为使全国大部分退化天然草场恢复到80年代初的状况创造必要的水利条件。

(3)推进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的水土保持建设。加大坡改梯和淤地坝建设力度,改善水土流失区农业生产条件。到2020年,使坡耕地治理程度达到80%左右,防治水土流失大见成效,农村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治理重点在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重庆、湖北和山西等省。

(4)推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环境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特别脆弱地区的970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到2020年,解决1亿农村人口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

6、深化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继续深化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在水利工程分类定性和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到2015年将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水管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推进管养分离,精简机构,分流并安置好超编人员,落实定员定岗、岗位责任制和经营管理责任制,深化灌区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到2020年,使国有大中型灌区都建立起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充满活力、干部职工素质较高、队伍稳定的管理制度。

(2)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用水户协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到2015年,使80%以上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明晰产权归属,发放产权证,建立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同时落实多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使配套改造后的工程完好率和农户对灌排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抓好稳定乡镇水利站队伍、发挥乡镇水利站作用的各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公益性的抗旱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完善。

(三)长效机制

1、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及普惠政策

农村水利建设由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太多,资金需求量很大,需要建立投入的增长机制。建议以目前财政扶持农村水利发展的资金作为存量资金,同时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拿出不低于0.5个百分点的资金作为扶持农村水利的增量资金,并将上一年度的增量资金转为存量资金,滚动增加,10年以后每年财政专项支持农村水利的资金即可达到500亿元以上的规模,成为切实解决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短缺矛盾的主要途径。力争到2020年将几十年积累遗留下来的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破损、管理手段落后等农村水利发展历史欠账基本解决。同时适度发展,基本满足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2、建立与国家保护农业政策相适应的供水成本补偿机制和节水灌溉激励机制

农业供水的90%以上为灌溉用水,灌溉用水的产出是农产品。农产品价格受社会承受能力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上升空间非常有限,近年来农民的种植业收入更呈下降趋势,水费负担不合理的矛盾日渐凸现,农业供水不可能按全成本向农民收费。因此,通过水费补偿供水成本的水价政策已经难以继续执行,需要根据中央“多予少取”的政策进行调整。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后,农村水利骨干工程的管理运行费用应该考虑主要由公共财政支付,这是涉及保护农业、支持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调整,其结果不但直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有利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同时还要大力普及节水灌溉,这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节水效益分配往往难以做到节水的实施者与节水的受益者之间的统一,经常是农业节水,工业、城市受益;上游节水,下游受益;生产节水,生态环境受益。因此,普及节水灌溉需要建立中央公共财政引导、各级地方财政分担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

3、确立并逐步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全国上千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每年维护、清淤、水毁修复、改造等需要大量用工和资金,政府不可能包揽下来。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人,理应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义务。超过农民负担能力的那一部分,政府酌情给予补助。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组织适合担当小型农村水利“业主”角色,解决“一事一议”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缺位的问题。但目前由于缺乏政府必要的扶持,许多水费收入不足以平衡支出的农村水利工程仍然难以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接手管理,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也因缺乏经费来源而面临生存问题。因此,有必要安排专题深入研究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持久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明确其法律地位,强化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民主管理。

4、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农村水利法

长期以来农村水利一直靠政府号召、政策引导、行政力量组织的方式开展,缺乏法律的规范,许多体制问题,一直缺乏清晰的政策界线。如政府、农民、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已建成工程设施的资产监管和产权归属,公益性设施运行损耗和政策性经营亏损补偿、工程的管护责任如何落实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制订农村水利法。下一步抓紧进行农村水利立法的准备工作,做好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立法论证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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