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省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已通过财政部、水利部的合规性审查,省财政厅、水利厅将于近日下达实施计划。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现将我省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3)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实施方案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建设内容要与评审后的标准文本一致,论述准确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度达到招标要求。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或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其投资额超过省下达计划15%的项目,须报省财政厅、水利厅批准。编制实施方案与下达批复时必须明确每个项目的建后管护方案及管护主体。
专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县审批,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和审批意见报省水利厅备案。
各重点县参照提纲编制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各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一式六份报送浙江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总站,省农水总站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各地审批时参考。
相关附件请从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com)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董 浩,0571-878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