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喜迎祖国六十华诞之际,同志们从各地赶来山西参加村镇供水资质管理培训班,体现了大家对农村供水事业的极大支持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全体与会学员以及战斗在农村供水第一线的广大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加强对村镇供水厂的管理,近几年我们协会将根据水利部的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对全国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这次是继去年在山东日照市办班后举办的资质管理的第二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研讨《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水质安全与监测、制水工艺和水厂运行管理等主要内容,还将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全国村镇供水发展形势及相关政策、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一直做得很好,深受山西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这次会议也安排了代表实地参观太原市的村镇供水工程。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村镇集中供水的运行管理,为农民提供水量水质合格的饮用水。
下面,关于村镇供水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学习时参考。
一、村镇供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解决群众饮水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不懈努力。到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时,全国共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300多万处,累计解决了2.16亿人的饮水困难,但仍有2400万农民群众存在饮水困难。新世纪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2000年至2009年中央共安排资金513亿,解决2.24亿农民饮水安全问题。从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核查、稽查、审计中期评估的结果表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提高了抗旱减灾能力;营造了水利部门良好的形象;推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
尽管村镇供水建设近几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也发挥了很好的效益,但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一些地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一些工程的前期工作不深入,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经办,设计单位不具备给排水资质,使工程设计特别是制水工艺不合理,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建后的良性运行。
二是水源污染严重影响供水水质,由于工业及城市污染大量向农村转移,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错,给工程的水源保护带来巨大的难度。
三是一些水厂(站)未能按工艺要求制水,缺乏有效的水质检测保证体系,供水质量得不到保证,存在严重的水质安全隐患。
四是一些供水工程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合理,水费计收率低,有的根本就不收费,喝“福利水”“大锅水”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少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多为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技术水平低,管理意识淡薄。
五是供水工程管理技术手段滞后,相当一部分村镇供水站存在设备落后、运行成本高、故障率高、自动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党组提出农村饮水工程要“建得成、管理好、用得起、长受益”,如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党组的要求,切实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这件涉及民生的大事做好,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责任。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关键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要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双主体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或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好前期工作和水源保护,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规范招投标和项目实施,严格监督和检查,并将具体项目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逐一落实,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领导作用,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制年度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管理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法人、用水户协会和农民的指导和服务。
(二)切实解决好集中供水水源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安全饮水,必须要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在规划设计阶段,既要考虑平水年份,又要考虑干旱年份;既要考虑安排好当前用水,还要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后生活用水的变化。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
在运行阶段,要采取得力措施,密切配合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严禁水源保护区内各项违规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减少面污染源和点源污染。对因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
(三)强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证供水产品的质量。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集中供水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级政府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对运行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指导,造成很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各地调研发现,少数地方由于政府不重视,供水工程管理十分薄弱,有的水厂不按工艺要求制水,对水源没有建立保护制度,出厂水没有经过检验;有些水厂甚至“三无”:无管理人员、无水价制度、无技术档案。这样管理怎么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是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措施。只有抓好了运行管理,才能保证产品的量和质。如果管理不到位,再好的工程也不能发挥效益,供水目标也不能实现。我们要理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管并重,做到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有人监督”。要强化集中供水工程运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供水质量。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农民用水协会参与工程运行管理的积极性,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保证企业自身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确定科学合理的水价。合理的水价是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核心要素。水价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对不同用途的水实行不同的水价,群众生活用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要保证工程的日常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对饮水工程范围内的生产和工副业用水,水价要高于成本,要有一定的利润。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由于近年来水源变化已成为新增饮水困难或返困的重要原因,一定要注意处理好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的关系,优先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要积极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广大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水费征收要公开、透明。针对许多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少、生活困难的情况,各地要积极探索农村水费财政补贴制度,重点解决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水费以及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不足的问题。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以及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五)全面推动村镇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目前,村镇供水厂设备落后,大多数靠手工操作,自动化程度差,总体管理水平不高。搞好村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我国农村供水企业的技术特点及管理水平,应用现有成熟的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变频调速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对集中供水厂的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有利于降低供水厂的运行成本,提高供水厂的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水质和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为了推动村镇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协会于今年年初专门成立了自动化技术中心,经过努力,已为不少供水厂开展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自动化中心要继续积极主动为水厂做好这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为了抓好农村集中供水的运行管理,2004年水利部制定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这个标准,对供水工程的质量、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压和水量、安全生产、管理和考核都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国家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又进一步规定“村镇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资质标准是我们供水厂抓好运行管理的行动准则,是供水质量的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这个标准。
这次培训班的学员主要是万人或千吨供水规模的供水水厂厂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部分县级供水单位负责人,为了组织好培训学习,我们请的授课老师是国内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有名的专家,有的直接参与了标准的编写,他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做了认真的准备。山西省水利厅全力支持这次会议,精心安排学习地点和参观点,为大家学习营造了很好的环境和条件。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用心听课,做好笔记,认真领会,做到学有所得,要按照《资质标准》的内容,联系本单位实际,找出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着力整改,做到达标供水。
同志们,刚才谈了一些关于农村供水工作的意见,供大家参考。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同志们工作进步、事业兴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