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文件汇编 > 部级文件汇编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9]1981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精神,现就改进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区水利)中央补助投资管理方式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简化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一)完善工程建设规划。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规划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制订,主要明确近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范围等内容。要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协调衔接机制,着力提高规划质量;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可不编制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各地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地可在省级建设投资中提取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的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楼堂馆所建设等,不足部分由各地另行安排;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利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四)规范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申请年度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受益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在部分具备条件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加快工程实施进度。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多方筹措资金。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测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从2009年起,于每年7月和下年1月分两次将本地区上半年和上年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有关司。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同时,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为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与同级水利部门联合或会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分发挥和强化基层部门的管理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中央将主要通过制订规划、发布项目年度申报要求、随机抽查、重点稽查、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要建立项目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机制,健全奖惩制度。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执行中的重要情况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


文档附件区
(1)、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word文档)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