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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湖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联合印发
湖北:关于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建设公示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9/11/1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科,水利局农村水利科: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项目)的建设管理,更好地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当地农民群众的监督,现将小农水项目公示牌样式印发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一、项目区公示牌(公示牌1)以项目区为单位,放置在项目区醒目的地方,公示内容为项目的总体描述,应与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一致。重点县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范围,适当增加公示牌个数,做到每一片区有一公示牌。项目通过验收后,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均只保留一处公示牌,该公示牌为永久设立,应美观、经济、耐久、实用,其它公示牌予以撤消。

二、村级公示牌(公示牌2)。以村为单位,公示内容为项目涉及该村的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为工程开工前10天到省级验收后10天。村级公示牌应醒目、简单实用,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消。

请你们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设置公示牌。11月底,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组织督办组赴各项目县检查公示情况。各项目公示落实情况将纳入建设项目省级年度验收内容。

附件: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示意图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示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文档附件区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示意图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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