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山塘具有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加强山塘管理,防范山塘安全事故,发挥山塘工程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的要求,现就加强山塘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山塘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2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各地要从民生和安全的高度提高对山塘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对病险屋顶山塘要制订下游人员避险预案,并列入近期整治重点;对农村饮用水源山塘要按照饮水安全要求加强保护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山塘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建立山塘巡查管理制度
山塘所有者要切实担负起山塘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山塘的安全运行巡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基层水利站要做好区域内巡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塘所有者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山塘巡查分为非汛期检查、汛期巡查和年度详查三种类型。对屋顶山塘,在汛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达到汛期控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当坝体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出现危险迹象时,应值守观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责任主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分析,采取应急措施,并按预案及时转移下游人口。对饮用水水源山塘,要实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水体水质,防范危及饮水安全的事件发生。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山塘巡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巡查经费补助,对巡查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巡查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查失责的巡查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扎实做好山塘整治工作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的山塘进行排查,全面了解山塘数量、类型、分布和运行情况,重点掌握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的技术状况以及受威胁村庄、人口、农田等情况,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做好山塘整治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山塘整治应当达到《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试行)标准》。要求在2012年前基本消除山塘工程安全隐患。在整治中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功能萎缩的山塘,经过有关程序,进行降等报废。
各地要加强山塘整治力度,我厅将按照强塘固房责任书要求,对各地进行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政策。各地在加强巡查和实施整治过程中,要积极研究探讨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