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自2002年启动以来,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稳妥实施,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理顺了管理体制,增加了两项经费,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推行了管养分离,稳定了职工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原国务院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水管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央直属水管单位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各地水管体制改革省级验收基本完成。经精简撤并,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1371个,管理人员32.6万人,分别较改革前下降了12%和45%。全国水管单位两定、两费测算全部完成。水管单位定性率达99%,落实两费128.4亿元,落实率达87%,其中人员经费 77.4亿元,落实率为93%;维修养护经费51.0亿元,落实率为79%;实行管养分离的水管单位达66%。改革共安置分流人员7.3万人,落实社会保障政策34万人。
下一步,水利部将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并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使改革成果惠及基层水管单位和小型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