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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豫水农[2009]94号
  河南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4    

为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结合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和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指南的通知》,特制定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建设范围、原则

结合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群众利益的需要,确定在全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范围的95个县(市、区)以及中牟县建设一批农田水利工程。同时选择27个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小型作为农田水利示范区进行建设。按照“集中使用、项目管理,突出重点、一次补助,农户受益、奖补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次性集中投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建设内容、标准

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一批现代化水利示范区及其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沟、渠、井、田综合治理的规范标准,全省共建设10个现代灌区示范区、12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区、5个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每个示范区不低于1万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建设一批农民群众急需建设修复的桥、涵、闸等建筑物,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60%。

三、项目选择

1、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

3、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4、各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和经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四、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项目县按省财政厅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由县级财政会同水利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按照省下达的资金补助规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省辖市财政局会同水利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水利厅,省财政厅会同水利厅组织评审后批复各市、县组织实施。

五、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

(一)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应按项目管理,明确建设主体,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程设计、监理及管理等服务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由县级财政专项支出,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投资,直接拨付至项目县。资金管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资金审计及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此项工程实行全程监督。

六、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先由项目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自验合格后,再报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全面验收,验收情况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查。

七、工程建后管护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农[2004]10号)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县、乡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管护措施。

工程建设的主要工程设备及建筑物,其维护费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管护人的工资等,应坚持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尽量由管护单位自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八、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每一处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由省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经常对各地工程建设进行督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水利部门要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要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水利部门是工程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组织工程实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附件1:灌区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附件2: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附件3:小型农田水利(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链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档附件区
(1)、灌区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2)、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3)、小型农田水利(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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