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国农村供水工程状况,实现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使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55%,供水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请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定义。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是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二、准确统计农村集中式供水状况。最近,我们在汇总各地上报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时,发现一些地方只统计了日供水能力在2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没有把日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下(受益人口在200人以下)的工程统计进来。因此,我们在原来统计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日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下受益人口在20-200人的统计内容,请各地尽快准确进行统计。各地在统计农村集中式供水状况时,要对照“各地区农村常住户使用管道水的户数和比重” (见附表3,国家统计局公布,截至2006年底的数据)。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在3月31日前将省级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省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汇总表,报送至农村水利司供水处。
联系人:曲炳良 王革 马琳
联系电话:010-63205169,010-63202880
电子邮箱:gsc@mwr.gov.cn
附表1:省级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2:省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汇总表
附表3:各地区农村常住户使用管道水的户数和比重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