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大型灌区管理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办建管〔2010〕35号)精神,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又是直接涉及民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重点排查、重点治理,专项报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及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设区市水利局、各灌区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500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571号)、《关于印发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09〕631号)、《关于印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9〕618号)、《关于印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09〕599号)、《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2009〕6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0〕45号)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明确排查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0〕45号)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的排查范围分别为:
(一)农村饮水安全:以县为项目单位,重点对单项工程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莆田东圳灌区、泉州山美灌区北渠、龙海北引灌区,以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一)旬报材料
各设区市水利局、大型灌区管理单位,除按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9〕57号)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补充通知》(办建管函〔2010〕80号)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外,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日、11日、21日9时前分别报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自查、抽查、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罚没资金、案件查处、典型案例等情况,同时附下表: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1)和《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2)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徐金象
电 话:0591- 87543925 87535747(传真)
Email :fjnsc@126.com
2、《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3)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余绍然
电 话:0591-87535747(传真)
Email : fjnsc@126.com
(二)阶段性材料
1、农村饮水安全
各设区市水利局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排查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农水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水利局编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20前报省水利厅农水处。
2、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各灌区管理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农水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单位编写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农水处。
四、工作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每期旬报及阶段性总结报告要由主管局长签字后报省水利厅,附表发电子邮件。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
2、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
3、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