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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抓紧做好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水利水函〔2010〕125号
  湖北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4/1    

各有关市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各大型灌区管理单位:

3月31日,水利部召开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稽察整改视频会议,水利部矫勇副部长主持会议,鄂竟平副部长作重要讲话。会议通报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务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过硬措施迅速整改。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稽察整改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抓紧做好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对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从服务民生、维护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和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水利部门要迅速将灌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政府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工作的落实力度。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大型灌区专项稽察整改意见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情况和年初对大型灌区验收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起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项目法人具体抓的整改工作责任制。责任各方必须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整改工作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过硬。要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要尽快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水利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地方发改委、财政部门,争取他们对灌区整改工作的大力支持。各大型灌区项目法人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认真搞好整改。要建立起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每一个问题都有责任主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时间等,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

四是强化监管,按时完成。各市水利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办、检查和指导;省水利厅将在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采取厅领导分片包干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各大型灌区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五是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各灌区管理单位要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灌区建设管理,加强项目法人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一批灌区建设队伍。省水利厅将针全省灌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步建立起灌区建设责任制、奖惩制和工程质量抽检、“飞检”机制,并适时召开全省大型灌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全省大型灌区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制订促进灌区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全省大型灌区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省大型灌区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在4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水利厅农水处,在4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案,在5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摘自:湖北农村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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