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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4/7    

围绕“落实一个专职机构、落实一笔专项经费、建立一套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杭州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管护模式、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2007-2009年,杭州市累计投入资金10.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4200万元;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3.14万人,超额完成第二轮责任状解决118.81万人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杭州市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专职管理机构的区、县(市)有5个,占所辖涉及农村饮用水工程县(市、区)数的83%。主要做法是:

一、 政府重视,落实专职管理机构

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所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各自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林水等多部门参与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切实推进长效管理工作。目前,富阳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富阳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富阳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富阳市农村水厂水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市水利水电局机关增设水务科的批复》,增配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领导1职;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机构保障。市水利水电局制定《富阳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富阳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余杭、桐庐、建德和临安等四个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也都正式发文,落实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专职机构和人员,并建立了整套管理制度。

二、 明确政策,落实财政扶持资金

杭州市各地出台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2009年,杭州全市投入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市、县、镇三级财政资金共815万元。余杭区政府出台了《余杭区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工程长效管理主管部门、工程产权归属和长效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参照《意见》分别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建立或明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乡镇、村两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队伍。同时,该区财政每年安排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290万元,其中:给予各乡镇的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原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消毒药剂统一购买等专项资金120万元,区农村饮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经费70万元。在此基础上,区财政还允许各乡镇每年列支山区饮水工程提高完善经费。其他四县(市)财政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经费。

三、 分类经营,因地制宜创新模式

杭州市各地创新模式、分类经营,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桐庐县采取“村集体管理、承包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三种经营模式。①村集体管理采用“按吨计费和用水定额收费”的方法。②承包经营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把经营权交给企业或个体户经营。③企业管理根据所有权确定,如由乡镇政府投资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成立专门机构对饮用水工程的维护及水费的收取进行管理;由民间投资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经营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富阳市在实践中形成了四种管理模式。①城镇扩网供水,以微利收取水费(低于城镇居民供水水价)。②集中联片供水,实行管理委员会定价收费。③以水养水的模式,向附近厂矿、企业、小区供水,收取水费,用于养护。④单村供水模式,以村民大会定价收取水费。

四、 细化管理,加强做好绩效考核

杭州市各地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余杭区每年年底由区林水局牵头,区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协同,对全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工程,设置一、二、三等奖励级别,分别50元/户、40元/户、30元/户三个档次对乡镇进行奖励。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工程,对乡镇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源污染、设施损坏严重或发生长时间停水等不良事件的工程,取消所在乡镇年度考核评比和当年水利综合奖项评比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富阳、桐庐等县市区,都采取相应绩效考核,在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水质监管、水质监测、持证上岗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和奖惩办法;给予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及奖励;给予监督和管理职责混乱的乡镇和村通报批评,并扣减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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