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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鸣骥:务必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力度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中国水利报 2010年4月1日
  财政部农业司司长     赵鸣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5/4    

为了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投入少、项目散、成效差”的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思路。这是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重大创新。一年来,重点县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大幅度增加了农田水利资金投入。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亿元资金,实施了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据初步统计,各级财政共安排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64.1亿元,带动农民筹资投劳17.3亿元,平均每个重点县投入达到2035万元,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江苏省财政安排小农水资金3.05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增长177%。江西省财政按照1∶1比例与中央补助资金配合投入,并要求重点县再投入400万元,使各个重点县建设财政投入达到2000万元。四川省财政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亿元与中央资金捆绑,集中用于重点县建设。湖北省政府领导专门批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一项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机遇。一定要抓住这次政策机遇,关键是要增加地方配套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通过重点县建设,引导两家制糖企业出资100万元,用于蔗区高效节水项目建设。

二是有力地促进了农田水利资金的整合。各地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整合有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集中投入。江苏省将省级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圩区治理等1.1亿元资金与现有的小农水建设资金整合,设立新的小农水建设专项资金。辽宁省统筹安排设施农业倍增计划、水稻生产节水改造、农村扶贫开发、抗旱救灾、水库移民安置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集中支持重点县建设。重点县还极大地推动了县级支农资金整合。2009年,浙江省嘉善县整合各种支农资金7240万元。山东省肥城市整合土地治理等项目资金1014万元,使2009年全市小农水建设资金达到3123万元。江西省于都县出台了《于都县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小农水建设实施方案》,2009年整合涉农资金2856万元。

三是加快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步伐。第一批400个重点县,2009年计划维修塘坝5500座,整治渠道4.7万公里,改造机井5.8万眼,以及修建集雨设施、泵站、引水堰(闸)、渠系建筑物等一大批小农水工程设施。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各省区市已平均完成总投资的40%,完成总工程量的37%。工程建设进展较快的天津、江西、宁夏等省区市,已完成总进度的约80%。全国共维修塘坝3500处,修建引水堰(闸)1580处,整治渠道3.4万公里,改造机井1.5万眼,配套及改造机电泵站4250座,新建雨水集蓄工程8000座,新建及维修渠系建筑物13万处。2009年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全国预计可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48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92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975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3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85万吨。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重点县建设增加了建筑材料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需求。以江西省为例,20个小农水重点县计划使用混凝土U形槽衬砌渠道3085公里,仅混凝土预制块一项就需要130万立方米。同时,重点县建设还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一部分返乡的农民工参与小农水建设,实现了就地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是积累了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有:

——坚持规划先行。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省124个县级单位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制定和批复工作。湖北、湖南等省也基本完成了全省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将经过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作为重点县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整合、工程布局的重要依据。江西、湖北等省还结合实际情况,开发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小农水建设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下放审批权限。中央财政将重点县选择权限、小农水建设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都下放到省一级,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按照中央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选择确定重点县。重点县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由各县编制,省级组织审查和审批,并确定重点县的资金补助规模,中央只对重点县建设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权限下放,不仅减少了项目安排的盲目性,而且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落实了监管责任。

——从严选定重点县。首先,明确规定,将当地政府重视、农民有积极性、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利技术力量较强、以往资金项目管理规范等作为重点县的基本条件。其次,采取竞争立项、因素法评分、差额推荐等多种方式遴选重点县。例如,山东、四川等省通过“竞争立项”,由县领导上台演讲公开竞争,专家现场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重点县。福建、重庆、宁夏、贵州、广东等省区市按照自然条件、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重点县。陕西、海南等省采取由各市差额推荐,经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重点县。第三,为加大支农资金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力度,要求“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不列入重点县建设范围”。按此要求,共有12个省(区、市)取消和剔除了44个县(市、区)的重点县初选资格,这对督促地方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先后制定了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目前,已有19个省区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共31项,山西、湖南、云南、宁夏、新疆等省区还制定了省级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特别是,有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对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西省省长吴新雄批示:“依据有关规定、原则确定重点县,务必要加强工程和资金管理,确保使用效果”。江苏省省长罗志军批示:“要特别注意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考核,争取更好发挥作用,解决问题”。这些都为重点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重点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与质量、资金投入与整合、资金使用与监管等纳入考核范围,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实行中央对省、省对县分级考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重点县数量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

总之,一年来,通过重点县建设,实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各自为战向整合资金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平均分配向突出重点转变,由单项建设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重点县建设的实践表明:开展重点县建设的方向是正确的,思路是可行的,措施是有效的;重点县建设,符合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对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提高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并明确要求扩大重点县建设规模。

当然,重点县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的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也不够得力,重点县建设没有完全达到要求;二是有的地方投入不足,资金整合特别是省级资金整合力度不够,个别地方省财政投入重点县建设的资金仅为中央补助的10%;三是部分地方工程建设进度较为缓慢,这有季节的影响,也有工作抓得不紧的原因。这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根据这一要求,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继续增加投入,增加重点县数量;强化资金整合,引导项目对接;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奖优罚劣;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工程质量,着力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步伐。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比去年增长73%,在继续支持第一批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将启动第二批重点县建设。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务必要把重点县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一件大事来抓。目前,农田水利对农业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全国18亿多亩耕地中,有灌溉条件的只有8.3亿亩,其他55%的耕地完全靠天吃饭,缺少基本灌排条件;很多灌区工程不配套,运行效率不高;一些设施,特别是中小型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薄弱,每年水旱灾害造成粮食损失大约1000亿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水利基础设施滞后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小农水设施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民生工程、农业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农村最急需的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实施重点县建设,就是要下决心彻底改变小农水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财政支农的一项重大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这项政策;要把重点县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一件大事,安排更强的力量,投入更多的精力,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

(二)务必要抓紧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今后,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都应该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指导,并将规划作为安排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今年新增的重点县,要依据立项指南的具体要求和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认真编制好今年的小农水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实施方案等。省级财政部门要和水利部门一起,严格审批程序,认真组织项目评审。

(三)务必要进一步增加重点县建设的投入。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投入的同时,地方也要大幅度增加小农水建设资金投入。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已设立了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但是普遍规模小、安排散,还不能适应加快重点县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注意集中使用资金,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都要尽可能集中用于支持重点县建设。

(四)务必要强化农田水利资金的整合。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农田水利资金的整合工作。特别要积极探索重点县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例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粮食类产业就有条件对接起来。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约有3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如果两个项目能够有效对接,既能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又能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当然,如何对接需要很好地设计和探索。各地可以选择一些县进行试点。

(五)务必要严格审定重点县。要坚持重点县的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重点县范围;特别是有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县,一律要剔出去。要继续创新重点县选定的方式方法,优先那些政府重视、农民有积极性、规划科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的县。

(六)务必要提高建设成效。重点县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地安排好各类项目,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建设成效。一是整体推进,建管并举。既要抓好渠系改造,又要注重水源建设;既要抓好工程建设,更要注重建立管护机制。二是继续开展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2008年以来,我们在小农水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在16个主要产粮省份,安排了73个项目区,结合水价综合改革,进行灌区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要继续在部分重点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开展这项试点。三是支持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因此,各地在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中,要将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修建各类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别是做好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四是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水资源短缺且旱灾发生较为频繁的地区,要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作为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

(七)务必要强化资金监管。要组织力量,对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以借助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要认真开展2009年重点县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省对重点县的绩效考评细则,在3月底前完成对县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我们将组织随机抽查,发现考评过程弄虚作假的,考评结果一律记为不合格。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对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混乱,以及被省级以上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将核减以后年度中央对省小农水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和重点县名额;涉及重点县的,取消重点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涉及专项工程的,取消该项目所在县申报小农水专项工程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对绩效考评优秀的重点县,在补助规模上可给予奖励;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重点县,取消其重点县资格,已拨付的2010年中央补助资金,要调整用于今年新增重点县建设。另外,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对省级奖优罚劣的力度,即根据中央对省绩效考评的结果,对考评优秀的省份大幅度增加重点县名额,对考评较差的省份暂不增或少增重点县名额,以此鼓励部分省份率先完成重点县建设任务。

(八)务必要明确建设目标,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验收。重点县建设必须明确建设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进行考核和验收,绝不能再形成“半拉子”工程。要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眼长远,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确保工程如期完工。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指导各地工程建设与验收,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尽快出台《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验收办法》,各地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环节,确保重点县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与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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