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相关项目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目前,2009年度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已进入工程煞尾、验收阶段。为了切实抓好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5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5月下旬至6月初开展省级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由市(州)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成立验收专班,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由市(州)财政、水利部门向省财政厅、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市(州)财政、水利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开展省级验收。
三、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采取百分制,以《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为主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三个档次:85分以上为优良档次,60-84分为合格档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项目县(市、区)必须全面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细致整编佐证资料,特别要提供反映项目资金流向的相关财务凭证和会计资料。
四、其他事项
1、对变更项目地点、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挪用项目资金、不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不能按时验收和验收档次不合格的县(市、区)将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有关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
2、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力度,请结合此次验收对2008年度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3、请各市(州)在5月20日前将省级验收申请连同各项目县(市、区)验收总结和反映项目资金流向的财务凭证及会计资料复印件、8~10张建设管理的图片(包括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
附件:2009年项目验收及回头看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