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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厅向全国人大农村委员会调研组汇报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2010年5月
  湖北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5/13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去年入秋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工作力度大于往年、资金投入多于往年、各项措施优于往年、综合效益好于往年,今年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呈现出良好建设态势。

(一)全省面上小型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截止4月底,全省共开工各类水利工程20万余处,投入机械台班280万个,累计完成土石方4.4亿立方米,占年度计划的98%,完成投资50亿元。修复水毁工程2.8万处,新修防渗渠道2.4万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00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50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280万亩,新建小型水源工程2.6万处,治理水水土流失面积979平方公里。当前,各地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具体措施,全面完成好春工建设煞尾任务。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省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专项规划的人数为1609.7万人。为了切实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两步并作一步走,将国家规划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任务提前到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平均每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截至2009年底,中央和省级投资已累计安排资金51.14亿元,解决了1230.6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规划内剩余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将在今年全部解决。一方面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常年加以督办。2009年目标为解决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际完成425万人;2010年目标为解决53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任务完成已过半。另一方面,以广水市、鄂城区、竹山县、宜都市等4个国家级示范县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千吨万人”以上适度规模、连片集中供水为主体的工程建设,确保每处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09年,我省有17个县(市、区)纳入全国400个重点县范围,计划总投资7.540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6亿元,省级配套0.34亿元,市县投入0.128亿元,农民群众投劳折资1.0127亿元,整合资金4.7亿元)。同时,还在74个县(市、区)开展了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1.94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49亿元,省级配套0.66亿元,市县投入0.059亿元,农民群众投劳折资0.737亿元)。通过狠抓建设管理,全省2009年度91个项目已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共新增恢复灌溉面积4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8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4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0.53亿元,新增节水能力1亿立方米,受益人口达77万人。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我省纳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水库有656座,其中大型12座、中型134座、小(一)型510座,批复总投资70.93亿元。截至目前,656座水库的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共安排投资计划68.0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41亿元,地方配套26.63亿元。所有656座水库均已开工建设,其中353座已完成建设任务,216座正在煞尾,可于今年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余87座正在加紧实施,可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我省纳入《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报告》的大型泵站共60处,国家发改委核定概算投资29.2654亿元。至2009年底,中央投资已下达14.6亿元,省配套已下达7.9785亿元,市、县自筹0.55亿元。通过共同努力、上下配合,整体进展顺利,形势较好。第一批19处,主体工程全部完成,近三年相继投入了运行,正陆续开展项目验收;第二批23处,主体工程已完成,并运行受益;第三批18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今年汛期可受益。去年,我省列入《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泵站共25处,规划总投资19.71亿元。2009年底,25处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全部通过了水利部核查和安全鉴定,有10处可研报告已通过审查,其中8处初步设计已批复并开工建设,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六)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2009年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水利投资计划共下达我省15个灌区项目,总投资2.13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亿元、地方配套0.832亿元。截止今年4月底,完成投资1.492亿元,占计划投资的70%,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7%。同时,钟祥铜钱山、咸安南川等2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基本完工,完成投资0.38亿元;5处节水示范项目总投资0.095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0.05亿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今年春灌已发挥效益。

需要特别汇报的是中央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分四批共下达我省扩大内需水利投资计划74.2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3.52亿元,地方配套投资30.7亿元(含银行贷款2.31亿元)。重点用于病险水库、大型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泵站、水土保持、堤防加固、水利血防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共509个项目。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累计完成扩大内需水利建设投资69.07亿元,占计划的93%,其中完成中央投资42.98亿元,占计划的98.7%,完成地方配套投资26.09亿元(其中省级配套5.28亿元,贷款2.31亿元,施工单位垫支5亿元,市县自筹13.5亿元)占计划的85%。总体来讲,已按照中央要求,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

二、农田水利建设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进展情况

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走新路、出新招、创新业的重要责任。因此,我省始终把创新建设体制和管理机制作为一项突出任务紧抓不放。

一是规范建设管理。我省对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四制管理。即使在扩大内需项目建设非常紧张的时期,也不放松要求,扎实有效地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扩大内需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紧迫形势,经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后,专门印发了《关于暂时简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的通知》,确保了扩大内需项目规范运作。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近年来,我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体系,有效保证了整体工作的规范、良性运行。省水利厅专门研究制定了厅领导分工负责、分片督办检查制度;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工程检查监督力度,在新的财政体制下充分发挥市一级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各项目县政府、部门把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全面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行项目法人和协调领导小组相结合的两项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资金稽察、工程稽察、审计检查、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三是创新管护机制。针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薄弱的实际,我省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受益,从创新管护机制入手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在对当年小农水项目验收的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对上年度及以前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计划安排挂钩,另一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令整改时限,并由市、州水利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将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查。(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效不衰。自2005年国家实施“民办公助”小农水工程建设起,我省就着力针对不同地域特点,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工程性质,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长效管理新模式。对于山丘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由县政府颁发产权证,明确小农水工程产权由受益户共有,受益户共同参与管理,大大提高了用水户参与意识;对于大中小型灌区的田间小农水工程,积极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模式,将大型灌区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功经验及有关政策全部引入到小农水工程的管理之中;对于具有经营能力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行“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的管护新模式,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界定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通过司法公证,确保合同(协议)的合法性,达到落实日常维护的目的。(三)努力尝试小农水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供养的新路子。小农水工程既属民生工程,大多数又属公益性工程,有些工程长期运行所需维修费用完全由农民承担难度较大。近年来,我省少数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市、区)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农水工程的日常维修、大修,迈出了工程建后管护财政供养的第一步。实践证明,这些长效机制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推广,受益者也拥护。

四是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按照国家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发了三个文件,下发了三期《督查通报》,并兵分三路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对改革工作滞后的市、县和水管单位实行了挂牌督办,开展“回头看”活动。省水利厅实行了水管体制改革厅领导分片负责制,将水管体制改革作为水利改革主要目标责任,在全省水利系统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了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由于政府全力督导,部门跟进及时,检查督办有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一是改革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各市县人民政府均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省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完成率为100%,分类定性完成率为94%。二是“两费”落实比例有所提高。全省共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52638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85%;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1147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48%。三是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改革措施稳步推进。255个水管单位实行了管养分离,安置分流人员1.2万人,职工参保近2.88万人,分别占水管单位总数的42%、59%、65%。四是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水价改革积极推进。全省有379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有322个水管单位启动了水价改革,全省共成立了2000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

三、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近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虽然得到恢复性增长,但仍然没有走出低水平徘徊的局面,规划不尽合理,投入明显不足,投工投劳锐减,“一事一议”难议难决,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既要抓紧解决历史欠帐问题,又要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增加投入,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农村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处于重要地位且作用巨大、效益明显,就其性质而言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就其社会地位而言,农业是弱势产业,属重点扶持对象。加之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历史欠账过多,致使农村水利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因此,现阶段国家对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应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投入力度必须加大。建议各级财政按照“规划依托、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建立起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投入机制,切实承担起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的财政主体作用。

第二,广泛发动,强化“一事一议”执行力度。“一事一议”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应成为当前农民群众参与水利工程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主要途径。但从目前全省实施情况看,“一事一议”陷入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尴尬境地,甚至许多基层乡镇干部都对“一事一议”制度感到悲观,普遍认为:对农业的补贴越来越多,农民已经难以接受任何再向他们“索取”的行为,哪怕是用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因此,建议进一步在制度源头谋求改革,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改革城乡二元分治制度,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在操作层面寻求突破,有关部门应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对策,拿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强化“一事一议”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农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营造全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立法,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现阶段农村水利基础还非常薄弱,仍存在很多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了能从长远上解决好这些问题,建议人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田水利方面的立法调研,从法律法规上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形式、规划编制及审批方式、投入机制、管护模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促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长期健康发展。

第四,加强监督,确保农村水利综合规划落到实处。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审查、审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并在综合规划基础上,完善修订农村水利规划在内的各单项规划,以形成一套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具体的考评办法,建立起规划执行力度和效果的监督评估机制,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切实按照县市人大审议通过的规划开展建设。

第五,深化改革,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建轻管”问题,一是要构筑新型农田水利工程服务体系。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服务体系。通过组建用水户协会、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广受益户共有制等方式,对已竣工的农村水利工程,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调动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农村和农民长期受益。二是继续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目前,我省乡镇水利站改革已基本完成,但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短缺,服务质量难保证。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人员报酬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以钱养事”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很少,而省级财政“以钱养事”资金政策明确规定只有10%用于水利技术服务,这远远难以满足农村水利公益性服务实际需要。建议人大、政府深入开展调研,继续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调整“以钱养事”资金比例,为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济支撑。三是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计收机制。逐步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逐步推进水利工程两部制水价,把用水户协会运行费用计入水价成本,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资金难题。四是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扶持力度。要切实解决协会运作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的积极作用,使农田水利工程真正成为民建、民用、民管的民心工程。

第六,创新粮食直补模式,让中央好政策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多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国家粮食直补政策每亩有90~115元的补贴。如果每亩提取10~20元用于沟渠、塘堰清淤(类似于以前组织群众冬春修),则整个村的灌溉排涝问题可基本解决。建议相关部门调研后,从粮食直补中提取(或新增)10~20%资金集中用于村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疏挖、整修等日常维护,同时在资金管理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以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基本维修管护问题。

第七,深入规范完善农民投工投劳政策。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对农民投工投劳的界定范围、控制上限、明确办法、规范程序都作了规定。省政府也出台了配套意见。在这一政策推动下,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目前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精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无劳力可派,无工可投,农村基础设施谁来建设谁来改善存在问题。二是关于“以资代劳”,目前执行的标准还停留在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而当今聘用一个农民投劳工日的标准最低在50元左右,差额如此之大如何调整等等,需人大、政府调研后,研究新的政策。

摘自:湖北农村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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