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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示范县评价命名活动的通知
粤农饮办〔2010〕5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6/15    

各有关地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

根据《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三级创建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农饮办〔2009〕10号)精神,我省将于近期开展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三级示范创建”省级示范县评价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饮办”)负责组织评价命名活动。拟由省农饮办成员单位代表和各有关地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评价工作组,按标准对各市推荐的示范县相关材料进行统一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审批。

二、工作程序

命名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资料准备和上报。各市在6月22日前上报创建“三级”示范工程活动情况、推荐的省级示范县及各地创建的示范镇、示范点名单等资料。

(二)汇报和评价。评价工作组听取各参评示范县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评价打分。

(三)汇总评价结果。由省农饮办汇总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成绩,形成示范创建活动评比结果报告,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审批确定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名单。

(四)命名。拟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各示范县、镇、点称号统一命名。

三、材料准备

(一)请参评示范县准备15分钟的汇报材料(PPT方式)。

(二)各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荐示范县相关文件和材料,须加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公章后,于6月22日前报送省农饮办。

联系人:张新和

电  话:020-38356084  15918710852

传  真:020-38356074

附表: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示范县评价命名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文档附件区
(1)、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示范县评价命名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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